外媒:中国严禁在国外发行虚拟币

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咱们坚决不给搞。北京的2月8日,记者徐佩玉把这个消息带了出来。就在这几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这八个部门凑在一起,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就是要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给停了。中国人民银行还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都说,咱们中国老早就定下规矩了,不许搞这些虚拟货币的生意。2013年那会儿,人民银行带着其他几个部门发了个通知,把比特币定成了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强调它不能当钱在市面上流通用。2021年又出了新规定,把比特币、以太币,还有泰达币这些稳定币的法律地位也给界定了,说它们跟人民币不一样,在国内搞这些就是犯法的事。这次的新规还是那个老调子,强调这些币没法子跟人民币平起平坐。 为啥这么干呢?因为这些虚拟币在识别客户身份和反洗钱这方面做得不行,特别容易被用来洗钱、骗钱或者偷偷转钱。《通知》里说得很清楚,在国内搞这些活动就是犯法的,必须严打坚决取缔。虚拟币用的是区块链技术,买卖是点对点的,根本没有国界的概念,风险很容易传到别的国家去。国外那些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这种事儿一般都很谨慎。为了防着出事儿,《通知》里说了句话: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话,国内的单位和它控制的海外公司都不许在国外发行虚拟币。 那种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在花的时候其实跟钱差不多,这可是关系到主权的大问题。《通知》还特意嘱咐了一句: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的单位和个人,要是没经过批准就不能在外面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还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也不行。如果是去做中间介绍或者给人家提供技术服务也不行;除非是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了,在专门的金融基础设施上搞才可以。外国的公司和个人也不能偷偷给中国人搞这些代币化的服务。 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注册名字和经营范围里都不能写“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还有RWA这些字眼儿或者内容。还有个重点是要持续整治那种“挖矿”活动。对那些用虚拟币或者代币化骗人、洗钱、非法经营、搞传销、非法集资的人还有企业要依法狠狠打击。 对于那些打着这些旗号搞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也要管得死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