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非法启封废弃矿洞盗采磷矿被判刑 法院判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贵州省开阳县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近日宣判。当地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决李某等四人有罪,查明其以“清理矿洞”为名实施非法采矿的事实。案件调查显示,2024年9月,某公司员工李某在寻求业务时,发现金中镇两处已被水泥封闭的废弃矿洞。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也未制定安全方案的情况下,李某擅自组织人员启封矿洞。更为严重的是,发现洞内存在高品位磷矿石后,涉案人员随即调集重型设备,开展有组织的盗采。经专业机构评估,该矿洞为独头巷道结构,缺乏必要的通风、排水设施,冒顶风险突出。应急管理部门指出,这类擅自作业极易引发中毒、窒息等群死群伤事故,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法律专家分析,此案的关键在于,即使未造成实际伤亡,只要存在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刑法》第134条之一仍可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发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的明确信号。从行业情况看,近年受矿产资源价格波动影响,盗采行为仍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2万起,其中涉及废弃矿井的占比达18%。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直接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检察机关强调,废弃矿洞的封闭管理属于国家对资源和安全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启封,都将依法承担后果。目前,全国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推进,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

废弃矿洞的水泥封闭不是“挡财路”,而是守住生命与公共安全的防线;为一时利益铤而走险,往往伴随难以承受的事故风险和法律代价。只有用法治压实侥幸心理、用责任守牢底线、把风险治理前移,才能让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在同一条轨道上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