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深化"三个规定"落实 建立全链条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规办案人员

问题—— 近年来,“三个规定”作为防止司法干预、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但执行中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个别人员对记录报告的意义认识不足,出现“凑数式填报”“避重就轻”“填而不实”等情况;对疑似请托说情信息的甄别不够精准,核查处置的力度和震慑效果仍需加强;社会层面对制度的内涵、边界和程序要求了解不够,导致请托说情在个别领域仍有滋生空间。 原因—— 制度能否真正落地,关键在人员执行、机制保障和监督约束。首先,少数办案人员存在“怕麻烦”“怕影响关系”的顾虑,对请托说情的隐蔽性、变通性估计不足,导致记录报告不够及时、不够完整。其次,案件类型日益多样、社会交往更加网络化,请托说情呈现更隐性、更碎片化的特点,对甄别研判和线索核查提出更高要求。再次,部分地方在制度宣讲、提示告知和社会沟通上仍有短板,当事人及部分代理律师对“走程序比找关系更管用”的认同仍需持续加强。 影响—— “三个规定”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关系案件质效和司法形象。如果记录报告不实、核查倒查不严,容易给人“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的印象,削弱制度权威;若违规干预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诱发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等风险,进而损害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相反,把记录报告、核查倒查、追责问责贯通起来,形成压力传导与正向激励并重的闭环,既能对请托说情形成刚性约束,也能为依法履职的检察人员提供制度保护,推动“靠制度办案、按程序办事”成为共识。 对策——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郭兴旺在涉及的访谈中表示,落实“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金名片”。面向2025年,检察机关将坚持“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持续加力深化制度执行——重点抓好三个上工作。 一是把“记录报告”做细做实,推动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通过定期通报、集体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结合典型情形编印提示清单和操作指南,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填报自觉性。同时,加强填报质量管理,对填报信息开展甄别,对不规范填报、回避关键情节等问题及时提醒纠偏、通报批评,推动记录报告更准确、更可核、更可用,防止“填了就算”掩盖实质风险。 二是把“核查倒查”抓严抓准,以更强震慑压实责任链条。对涉嫌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信息,强化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做到定性准确、依规依纪及时处理。坚持“逢案必倒查”,对利用检察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台账,逐案倒查,深挖彻查并严肃处理违规办案或不如实记录填报的检察人员,鲜明树立“有案必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导向,以核查倒查倒逼如实记录、坚决抵制请托说情。 三是把“宣传引导”做深做透,推动制度要求成为社会共识。检察机关将通过多层面、多形式展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做法与成效,主动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开展制度宣讲,争取理解支持并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探索推进“三个规定”告知工作,指导各地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增加相关内容,向当事人、律师等明确传递“找不找人都一样依法公正办案”的理念,引导各方依程序表达诉求、依规则维护权益。 前景—— 从制度建设走向制度见效,既需要刚性的约束,也需要“可操作、可核验、可追溯”的机制支撑。随着全链条工作机制优化,记录报告将更规范,核查倒查将更有穿透力,责任追究将更有针对性。可以预期,在持续从严的态势下,请托说情的空间将继续被压缩,司法不正之风将得到更有力纠治,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将更加稳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也将随之提升。

司法公正如同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三个规定”持续加力,既是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巩固,也是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当每份记录报告都经得起核验,每次倒查追责都形成震慑,“关系案”“人情案”的生存土壤将被深入压缩,法治中国的清廉底色也将更加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