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罪判决”改成“闵某”和“检察机关”成了近日宜昌的焦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中国、湖北这些地方的名字在2015年都和一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扯上了关系。案子的主角是闵某某,也就是原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检察机关说他把公司的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项目搞得资金链断裂了,只能去民间借钱,给了高利息来吸引钱。法院一审说证据不够实锤,判定他无罪,于是检察机关就提了抗诉。 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在当地本来是重点项目,后来因为银行不贷款、资产没到位这些事卡住了,企业只能借钱度日。检察官觉得闵某某在借钱的时候有公开宣传和给高息这两个特点,符合法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但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在审的时候说,光有这两个特征还不行,还得看是不是非法、是不是公开、是不是引诱大众、是不是对不特定的人都在搞。法院觉得证据还没连成一条完整的线,没法确认他犯罪了,就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判他无罪。 检察院不干了,觉得一审在事实或法律上都有错误,这一行为确实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就把抗诉书送到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卷宗都已经移交给了中级法院,案子马上就要进行二审了。这个过程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是按照规矩来的。 法院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检察机关抗诉是为了监督法律实施。这两件事其实都是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目的是为了让案子办得更公平。这个案子也提醒了民营企业家们要懂法、规范融资。既要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又不能把正常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给误伤了,这确实是个难题。 大家现在都在盯着案子看后续怎么发展呢。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这次审理都展示了司法机关坚守法治的决心。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实施,大家对这个案子的关注也会推动法治建设往前走。我们会一直关注这个案子的依法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