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是“未成年”就没有法律责任

不是说“未成年”就没有法律责任,2月24日晚上21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务川大坪派出所接到了群众陈某某的报警。报警说大坪安置房附近有人拿刀闹事,而且嫌疑已经跑了,现场还好没出事儿。值班民警立即赶过去处置。这事儿是因为当晚20点左右,陈某某还有一个12岁的邹某某,就在大坪安置房那边玩耍。邹某某在网上发了一些针对另一个16岁邹某某的不当言论,结果被对方知道了,心里很不舒服。他就跑去陈某某家里拿了一把绿色的水果刀到现场找对方算账。两个邹某某一言不合就吵起来了,16岁的邹某某还拿刀追着12岁的邹某某跑。好在旁边的人及时拦住了他们,刀子也被拿走给了陈某某家里放着了。因为拦得及时,现场没人受伤。陈某某看情况不对就赶紧报警求助了。现在违法的嫌疑人16岁的邹某某因为威胁别人的安全,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五天。同时公安也对涉案的其他未成年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还把他们的家长找来一块宣传法律教育孩子。这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如果是14到16岁的小孩一年违反治安管理两次以上的话是可以拘留的;哪怕是14到16岁或者16到18岁的小孩第一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话也能拘留。这次事件告诉我们,“他还是个孩子”这个借口再也不管用了,“未成年”不再是行政拘留的免死金牌。以后别再放纵孩子觉得自己年少轻狂就能为所欲为了。敬畏法律、遵守规矩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警方提醒大家青少年的成长需要法律保护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来关心。规矩意识应该从小培养起来,法律底线绝不能随便碰,千万别想着钻空子侥幸心理可不行,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