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日前公布的《新乡卫辉农村自建房"7·23"较大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造成3人死亡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揭示了农村建设领域存在的多层次风险隐患。
事故发生在卫辉市庞寨乡梨园一村。
村民孙某玉在未获乡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翻建自建房门楼。
2025年7月23日下午,施工队在进行地面垫层施工时,由于现浇造型板缺乏可靠连接、悬挑端未采取支撑措施,加之3名作业人员同时集中在悬挑部位运送砂浆,造成悬挑部位倾覆力矩急剧增大,现浇造型板瞬间失稳倾覆,3人随之坠落并被压在板下,最终全部遇难。
从直接原因看,这是一起典型的违规施工引发的安全事故。
施工过程中,结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安全支撑措施完全缺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确认就集中在高风险部位作业。
调查发现,施工队与房屋所有人之间仅有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对安全责任、工程质量标准均未明确规定,这种不规范的建设模式为事故埋下了伏笔。
更令人警惕的是,3名遇难者都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现场的风险认识不足。
深层原因则指向多个环节的监管失效。
首先是源头管控不到位。
孙某玉的翻建申请因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被乡政府拒批,但这并未能阻止违法建设的进行。
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新在未经村委会讨论审查的情况下就签字上报,形同虚设,村级把关机制形同虚设。
其次是乡镇政府的审批衔接缺位。
虽然政府部门拒批了申请,但对被拒批后的违法建设行为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和制止措施,任由施工进行。
第三,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严重薄弱。
住建部门对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指导不足,对违规施工的查处不力。
最后是属地管理的系统性缺失。
村级组织执行不力,乡镇政府统筹督导缺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调查报告指出,该事故反映出农村建设领域存在的五个方面的系统性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施工方、建设方都缺乏安全意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
二是源头管控机制失效,初始申请审核流于形式,行业部门指导监督薄弱。
三是日常监管不力,内部机制不畅,职责分工不清。
四是属地管理责任严重缺位,村级组织执行不力,乡镇政府统筹督导不力。
五是部门间协作机制缺失,跨部门联动监管不健全。
这些问题相互交织,最终导致了这起本可以预防的悲剧发生。
对于责任认定,调查组认为,3名遇难施工人员因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直接引发事故,但鉴于已在事故中丧生,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施工队负责人孙某铃和房屋实际建设者孙某玉对事故发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卫辉市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已移交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调查组还建议卫辉市政府向新乡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庞寨乡政府和卫辉住建局向卫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以强化责任意识。
自建房承载着群众对安居的期待,但任何建设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把每一次事故调查转化为制度改进、能力提升和治理升级的契机,才能让乡村建设既有速度更有质量、既见面貌更守底线。
唯有以法治思维压实责任、以系统治理织密防线,才能真正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