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侦查监督成效:前11个月纠正侦查违法7.3万件次采纳率超95%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介绍,去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规范侦查权、保护人权上取得明显成效。 从监督数据看,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29.5万人,不起诉30.5万人,不捕、不诉率总体保持平稳。这说明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捕诉标准,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变更和释放1.9万人,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 在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上,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更加全面。去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万件,监督撤案3.96万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039件。此外,检察机关纠正遗漏提请逮捕、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3.7万人,既确保依法惩治犯罪,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为突出的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纠正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3万件次,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5410件次,纠正意见采纳率达95%以上。此高采纳率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监督的认可,反映了侦查权与监督权的良性互动。 苗生明强调,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既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基本职能,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意义重大。通过对侦查活动的全面监督,既能有效制约公权力,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又能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这种制衡机制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化,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需要更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同时还需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从"治已病"到"防未病",刑事检察监督的数据背后反映的是司法文明的进步,更深层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逻辑——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与公民权利的实质保障是一体两面。当95%的纠违意见转化为执法改进,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数字本身,更是一个大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坚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