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气候变化风险上升,治理需求更紧迫。张兴赢讨论中指出,气候变化已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挑战。近年高温热浪、强降雨、干旱等极端天气更加频繁,对城市运行、农业生产、能源供应、公共健康和生态安全带来叠加冲击。随着风险外溢和不确定性增加,现有管理方式在统筹协调、责任划分和长效机制诸上,仍需要更有力的制度和法治支撑。原因——从“减排为主”转向“减缓与适应并重”,更需要制度牵引。张兴赢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既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也要提升适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当前适应行动涉及气象、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领域——缺乏统一法律框架时——容易出现标准不一致、数据共享不足、投入机制不稳定、评估与问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国际上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门或对应的立法将气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我国系统化法律安排上仍有提升空间。影响——用法治固化经验、提升协同,有助于把风险治理前移。张兴赢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中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章节,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这是重要进展,为后续实践提供了基本方向。但随着风险形势变化,亟需在法律层面深入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基础制度和保障措施,推动形成覆盖监测评估、风险预警、适应规划、重点领域行动、资金与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等环节的闭环治理体系。通过法治方式明确制度安排,可提升地方落实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动,让防灾减灾更多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对策——围绕适应能力建设与韧性治理完善制度供给。张兴赢提出,应在适应气候变化上尽快取得突破:一是强化灾害风险早期预警与精准服务,推动监测预报、风险评估与预警发布有效衔接,提高对极端天气的响应效率和公众可获得性;二是加快推进气候韧性社会建设,将气候风险纳入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的抗冲击能力;三是健全多元投入与政策协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工具补充的长期资金保障;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机制,提升全社会风险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共治格局。前景——以专门立法推动系统治理,更好统筹国内发展与全球责任。与会人士表示,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但气候风险治理同样需要以长周期视角完善制度安排。若在生态环境法典原则框架基础上推动专门立法,有望进一步明确国家层面总体目标、适应优先领域、地方政府职责、企业合规要求及评估考核机制,增强政策连续性与执行力。专门立法也将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坚实的国内法依据与制度供给,提升规则对接能力和国际合作的稳定预期。张兴赢还强调,青年群体具备全球视野和创新活力,应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绿色生活方式推广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为应对复杂的全球环境治理挑战提供持续动力。
当极端天气从书本案例变成现实风险,气候治理进入“制度竞速”的新阶段。这项立法倡议不仅关系生态安全底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正如张兴赢委员所言:“法治化治理不是选项而是必选项。”在气候变化这场没有旁观者的全球考验中,中国需要以更完善的法治答卷展现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