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新规 明确禁用物质清单及生产者责任

为深入规范纤维制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重要制度完善,该办法有望推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纤维制品与群众生活密切涉及的,涵盖衣、被、褥等日常用品。但部分领域,仍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识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办法建立了更清晰、更完整的质量监管框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将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纳入监管;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特殊产品作出豁免,体现分类管理、科学监管思路。监管体系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属地监管,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及地方专业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监管网络。质量要求方面,办法规定纤维制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具备必要的使用性能,且标识信息真实准确,为消费者提供更明确的质量预期。办法同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伪造标志等产品,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殡葬用纤维制品、被污染纤维等有害原料,直指行业痛点。原料管理是办法的重点之一。对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明确禁止使用被污染纤维、发霉变质纤维、未洗净动物纤维等;同时对未被污染的纤维下脚、洗净的动物纤维等满足条件下予以允许,兼顾质量安全与资源利用。针对婴幼儿产品,办法规定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和婴幼儿制品,禁止使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作为婴幼儿絮用制品填充物,进一步强化对特殊人群的保护。生产管理上,办法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记录原料来源、供货者信息等,保存不少于两年,便于问题产品追溯和处置。标识方面,要求包含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等内容,提升信息透明度,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该办法的出台回应了消费品质量监管的现实需求。随着生活水平提升,消费者对纤维制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而市场上仍存一定质量隐患。通过专门制度明确要求,有助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行业质量水平,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从预期效果看,办法实施将带来多上影响:对守法企业而言,统一标准和要求有助于形成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消费者而言,更严格的质量门槛与溯源机制将增强权益保障;对监管部门而言,制度化框架有助于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纤维制品看似寻常,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以制度划定底线、以全链条管理压实责任、以技术监测提升发现能力,是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办法的施行不仅是行业管理规则的完善,也是在民生领域推动质量治理走深走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