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抚养费未履行与维权“门槛”叠加,特殊群体更易遭遇程序性阻碍。
该案中,当事人李女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法院生效裁判已明确其前夫需支付抚养费,但对方长期未按判决履行。
抚养费关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教育需求,一旦拖欠,往往会直接影响家庭日常支出安排。
对于聋哑当事人而言,维权不仅要面对“对方不履行”的实体问题,还可能遇到表达、理解、材料准备与流程衔接等程序问题,若缺少适配服务,容易出现信息误读、材料遗漏和时间延误。
原因——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履行能力、履行意愿不足,导致抚养费纠纷在执行环节较为常见。
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也有的因收入不稳定、资产隐匿或转移等情形,使履行更为复杂。
另一方面,司法服务的“标准流程”在面对听障人士时,若仍以口头询问、现场讲解为主,客观上会形成沟通障碍,影响当事人准确表达诉求与理解立案要求。
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把“可用的渠道”转化为“用得上的服务”,对基层法院提出了更高要求。
影响——及时、适配的诉讼服务有助于把权利救济落到实处。
桓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待中,导诉员敏锐发现当事人的特殊需求,随即调整沟通方式,使用手机文字交流确认诉求与事实要点,并在确认其申请执行事项后启动助残绿色通道,手把手指导填写申请执行书,明确执行立案所需材料,讲解如何通过“一张网”提交执行立案以及后续办理注意事项。
此举既减少当事人反复往返、补充材料的成本,也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程序延误风险,让当事人在“听不见”的情况下同样能“看得懂、办得成”。
从更广视角看,这类无障碍服务的细节改进,传递的是“权利平等不仅体现在制度文本,更体现在办事体验”的司法理念,有助于增强群众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获得感。
对策——以制度化、标准化方式推进无障碍诉讼服务,提升执行申请“可达性”。
一是把特殊群体服务从“临场应对”转为“常态配置”,在导诉、立案、执行等关键节点形成清晰指引,做到有标识、有流程、有专岗。
二是强化多渠道沟通能力,除文字交流外,可结合手语翻译资源、图文指引、电子表单辅助等方式,提升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三是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一张网”等平台在操作指引、无障碍适配、信息提示上更友好,减少当事人因技术门槛产生的“二次障碍”。
四是围绕抚养费执行的痛点加大释法明理和督促履行力度,依法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同时推动对被执行人开展信用惩戒与司法告知,促使其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形成“应履尽履”的外部约束。
前景——以“如我在诉”推动诉讼服务升级,司法温度与治理效能有望同步提升。
随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让当事人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
对特殊群体而言,无障碍服务不仅意味着一次办成,更意味着在制度面前实现同等尊重与同等便利。
对社会治理而言,抚养费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工作若能更及时、更有力度,将有助于维护家庭责任秩序与儿童发展环境。
未来,通过总结基层经验、完善培训机制、健全无障碍设施与数字化服务标准,相关举措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使司法服务更精准地回应多样化需求。
司法的温度,往往体现在对最弱势群体的关怀中。
桓台县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案件中所展现的耐心、细心和贴心,不仅为一位聋哑当事人排除了诉讼障碍,更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深化这一理念,不断完善对特殊群体的诉讼保障体系,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面前获得真正的平等对待。
这样的司法实践,才是最好的法治宣传,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