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件培训合同纠纷案,给“包过”这种营销乱象敲响了警钟。这事儿说来也不复杂,万某被一家培训机构“包拿证书,不过退费”的宣传打动了,给了1.38万元签了合同。合同里说好的是,学员得读完两年、出勤率在95%以上,参加三次考试还没通过才能退全款。但万某只学了一年就去考试了,三科里才过了一门。她就按照宣传要求退全款,机构却因为出勤率没达标拒绝了她。双方谈不拢,万某就把培训机构告到了通州法院。 法院一看这份合同里关于出勤率的规定,认为这是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好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把出勤率达标当成退款的前提,其实是在限制学员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用格式条款签合同的一方得公平地定权利义务,还得用合理的方式告诉对方那些重要条款。这家机构拿不出证据证明它告诉过万某这个退费条件有什么特别规定,所以法院认定这个条款对万某没效。这样一来就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没让机构用晦涩的条款逃责任。 不过法律讲究公平,也得看实际情况。机构毕竟给万某上了近一年的课,她也考过了一科。如果让她全额退钱,显然也不公平。法院最后判让培训机构退给万某7000元。 这个判决不光是解决了一个纠纷,还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它告诉所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随便给升学考试结果做保证性的承诺,宣传得真实清楚。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别被“包过”之类的口号忽悠了。签合同前得把细则看清楚,有疑问得问清楚写下来。 现在的教育市场挺乱的,“包过”这种承诺满天飞。要想市场健康发展,就得经营者守法诚信、消费者擦亮眼睛、司法公正裁判三方面共同努力才行。只有这样大家才能享受到好的教育服务,营造一个清朗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