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却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猎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深刻揭示了当下金融诈骗的新特点和新手段。 该案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高度专业化。2024年3月,陈某、张某、吴某三人合谋注册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人分别占股40%、30%、30%,形成明确的权力结构。随后,他们在市区某大厦租赁办公场所,按照银行装修风格进行布置,营造正规金融机构的表象。之后陆续招募五名员工,分别担任小组长、业务员和贷款操作员,形成了分工明确、流程固定的诈骗产业链。这种组织方式表明,该团伙并非临时起意,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有组织犯罪。 诈骗手段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令人警惕。该团伙利用APP进行高级搜索,精准锁定成立两年以上、无经营异常的小微企业,说明其作案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业务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谎称可办理"高额低息"贷款,这类虚假宣传对急于融资的企业主具有强大吸引力。在客户到访时,团伙安排员工假扮办理贷款的客户,营造业务繁忙的假象,继续消除被害人的疑虑。更为狡猾的是,贷款操作员在客户手机上进行贷款操作后,会删除全部贷款痕迹,隐瞒真实贷款信息,使被害人难以察觉。随后,团伙成员与客户单独面谈,利用隐瞒的真实信息虚报贷款银行、金额、利率等关键信息,以服务费、利息押金等名义收取费用,完成诈骗。这若干环节环环相扣,充分反映了现代诈骗犯罪的专业化特征。 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在短四个月内,该团伙从9名被害人处共计骗得837370元。这笔资金对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来说,往往是维持经营的关键资金,被骗后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经营和员工生计。更深层的危害在于,此类案件破坏了市场信任体系,使小微企业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下降,不利于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态度。陈某、张某、吴某作为主犯,分别被判处六至七年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首恶必办"的原则。其余五名从犯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既体现了对从犯的从轻处罚,也表明法律对各类参与者的明确区分。这样的量刑既符合罪责相当原则,也有利于引导犯罪分子认清形势、主动悔过。 防范此类诈骗需要多方合力。小微企业在寻求贷款服务时,应当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来电和虚假宣传。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对涉及的信息,核实对方资质,特别要警惕那些以"低息、快速、无抵押"为诱饵的非正规机构。同时,企业应保存好所有交易记录和通话记录,一旦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融资需求越迫切,越要谨慎核实资质和条款。严惩金融诈骗既保护受害者权益,也维护市场秩序。提升金融服务透明度与公众防骗意识,才能减少此类骗局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