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政府采购被罚1400 多万

最近,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的官网连续挂出了六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把赵某甲、王某、刘某甲、刘某乙、赵某乙、李某和陈某等七人给公示了出来,他们可是衡水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项目评标委员会里的成员。这事儿闹得挺大,社会上都在关心政府采购评审这块儿规不规范。原来这个项目总中标金额高达1400多万元,是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的一个重要公共工程。大家都知道土壤普查的数据直接影响农业规划和生态保护,所以这个检测化验环节的评审特别重要。结果审计查下来发现,除了一个人外,剩下的六个人在评审的时候都没好好干活。有的直接没把标书全看完,就随便看看几个页面就给评分了;有的更是完全不按采购文件里规定的流程走,根本没起到独立评审的作用。这可把衡水市财政局给气坏了,立马立案审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评审专家本来就该客观公正、审慎负责地做事。可这次的评委们完全是在走过场,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要求,还可能给项目后面的实施埋下大坑。根据这个条例第75条第一款,衡水市财政局给这几个人都发了警告,还给了1.5万元的罚款。这次处罚还参照了《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最让人意外的是,这七个人里头还有两个人是采购人代表呢。通常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是为了表达使用方的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随便乱来。这次两个人一起被罚说明什么?就是不管你是谁,在评审的独立性面前都没特权。 国家一直都在强调要健全政府采购的内控机制,特别是要追究专家的责任。现在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家对评审的规范性和公信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了。衡水这次能主动把处罚信息公开出来,还把违法事实和依据都列得清清楚楚,说明基层的财政监管部门现在正在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专家的专业操守和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钱花得值不值。这次对违规行为依法亮剑既是对这些人的惩戒,也是给所有参与者提个醒。以后还得继续完善专家的选拔机制、过程监督还有责任追溯制度。只有通过制度约束和公开监督相结合,才能让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让公共资源得到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