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干部贺娇龙事迹引社会反响 群众自发纪念行为引发公共纪念设施建设标准讨论

近日,新疆日报就网友呼吁为贺娇龙立塑像一事进行了深入回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反映出当代社会对优秀党员干部的敬仰,也提出了如何规范纪念设施建设的重要课题。 贺娇龙同志长期从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为推动新疆特色产品走向全国、讲好新疆故事付出了巨大努力。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了全疆乃至全国网友的广泛认同。在其不幸离世后,众多网友自发呼吁为其立塑像,这种追思之情源于对其奉献精神的真诚敬礼,说明了人民群众对优秀干部的深切怀念。 据了解,昭苏县文旅局已关注到这一社会呼声,并收到大量群众来电反馈。县主管部门已将此事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后续安排。这一举措表明,地方政府充分重视群众意愿,认真对待这一重要建议。 然而,纪念设施的建设绝非小事,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对应的规定,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中央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修建个人塑像、纪念碑等设施。同时,城市雕塑建设还需遵守《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需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立项,提交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及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等完整材料。这些规定的存在,是为了确保纪念设施建设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防止盲目跟风或不当使用。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真正的纪念不一定依托于有形的塑像。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谋求个人私利。无数优秀党员干部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他们从未想过要把自己的事迹刻在碑上,而是将一片丹心留在永恒的时空中,将无形的丰碑矗立在人民心里。贺娇龙作为一名党员,她对这片土地的热爱提供了她毫不惜命、为民实干的动力,这正是"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生命自觉的生动诠释。 值得欣慰的是,对贺娇龙的纪念已经以多种形式展现。云南日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昆明市总工会联合发起的"中国风"月季新品征名活动中,命名"娇龙"的呼声最高。粉红欲滴的月季花,象征着热爱美、创造美的贺娇龙精神品质,这种温馨而富有诗意的纪念方式,既符合她的个人气质,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她的深切怀念。见花如见人,花的生命力迎风招展,正如贺娇龙就在身边,从不曾离开。

纪念的意义不只在于是否竖起一座塑像,更在于能否把一个基层干部的担当与奉献转化为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与持续推进的行动。依法依规是公共治理的底线,崇德向善是社会风气的底色。把规则立住、把精神传下去、把事业干出成效,或许才是对逝者最深沉、最持久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