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规模快速扩张带来多重治理压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成本较低、机动灵活,已成为城市短途出行和即时配送的重要工具。此外,佛山电动自行车登记量已超过281万辆,且仍增长。车辆规模扩大叠加高频使用,使道路通行秩序、停放管理、充换电安全等问题更为突出:部分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提速、超标上路等风险;一些小区、楼道、电梯出现违规携带电池或车辆进入室内的情况,增加火灾隐患;个别区域非机动车道供给不足、停车与充电配套滞后,占道停放、无序充电等现象时有发生。 原因:需求旺盛与配套不足叠加,安全风险向末端聚集 一上,通勤半径扩大与生活方式变化推高了电动自行车需求,即时配送、同城服务等行业快速发展,也更提高车辆使用强度。另一方面,一些存量社区规划建设时未充分预留集中停放与合规充电空间,后期补建难度大、成本高;再加上少数经营主体或个人为追求速度、续航进行非法加装或改装,导致车辆本体、充电、行驶等风险在使用末端集中暴露。治理难点不只在“车”,还涉及“人、路、场、管”的协同。 影响: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运行效率 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居住安全。一旦发生电池热失控等事故,往往突发性强、蔓延快,容易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道路层面,超速行驶、闯灯逆行、占道停放等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约束,会加剧交通冲突,影响城市运行效率和秩序。对佛山这样制造业与服务业活跃的城市而言,推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防控、全链条规范”,也是提升精细化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 对策:以地方立法为牵引,推进协同共治与刚性约束 针对上述问题,由佛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坚持协同共治、总量控制、保障安全、规范管理、兼顾便利等原则,并对部门职责作出分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登记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推进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与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环节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经营性非法加装、改装、拼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整治公共区域乱停放;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衔接配合,形成治理闭环。 在具体规则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拼装以及改装、更换不同型号电动机,禁止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等行为,并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住宅室内和电梯轿厢”作出明确限制,旨在把消防风险挡在楼宇之外。 在基础设施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符合用电要求的充电设施,并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其中新建住宅有关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以制度化方式补齐“车有了、位不够、充不安全”的短板。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政府将结合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和出行需求等因素,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为后续精细化调控留出空间。 前景:从“管得住”走向“管得好”,关键配套与共治 按征求意见稿安排,条例拟于2027年正式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城市推进基础设施补建、行业整治、执法与宣传教育联动等工作留出时间。下一步治理效果,主要取决于三上:其一,公共区域和居住区停放、充电设施供给能否跟上车辆增长,尤其是存量社区的补建路径与资金机制;其二,能否对非法改装、超标车辆、违规充电等行为形成常态化执法与可追溯管理;其三,平台企业、用工单位、社区物业等主体能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流程。只有在便利出行与安全底线之间实现动态平衡,电动自行车才能更好服务民生、融入城市交通体系。
佛山此次立法探索,折射出城市交通治理的共性难题;在绿色出行与公共安全之间,既需要明确的规则和刚性约束守住底线,也需要更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与多方共治。佛山的实践,有望为各地电动自行车治理提供可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