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行业务“重承揽、轻督导”与受托管理“重形式、轻穿透”并存 上海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国泰海通证券、中德证券、东方证券、联储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指出,对应的机构不同项目、不同角色中暴露出共性短板:一是持续督导中对异常情况的识别与核查深度不足,二是尽职调查对关键财务科目及交易实质把握不充分,三是内部质量控制和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四是债券受托管理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和临时信息披露督导不及时。 从具体事项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吸收合并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担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期间,持续督导对部分异常情况或问题核查不到位,项目人员执业行为不够规范,内部质量控制与内核环节存在不足,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中德证券在担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时,对大额应收账款、大额预付账款、财务费用等事项尽调不充分,部分底稿归档不及时;在担任其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联席主承销商时,对重要子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尽调不充分,底稿归档同样存在不及时。东方证券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后已吸收合并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中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引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时未作必要审慎核查,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不到位,导致相关报告及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联储证券作为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指出其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且未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有效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原因——合规内控“穿透力”不足与业务流程“闭环”不严 业内人士指出,投行业务链条长、专业门槛高,持续督导与尽职调查需要围绕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货物流等多维交叉验证,并对异常指标保持职业怀疑。此次被点名的问题,反映部分机构在业务扩张与人员协同中,仍存在对关键风险点识别不足、底稿管理与质量复核机制弱化、内核问责与反馈闭环不够严密等情况。尤其是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等业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募集资金合规使用、业绩承诺兑现等环节要求更高,任何“依赖外部意见而不作审慎核查”“发现疑点未追问到底”的行为,都可能放大合规风险。 影响——监管信号明确,投行“看门人”责任再压实 在全面注册制深化推进背景下,市场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要求持续提高。警示函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但具有明确的执业导向意义:一上提示券商必须把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做深做实,不能以“程序合规”代替“实质核查”;另一方面对受托管理、信息披露督导等存续期管理提出更高标准,要求机构建立更强的风险预警与应急披露机制。对机构而言,整改成本、声誉约束与后续监管关注度可能上升;对市场而言,有助于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和融资行为规范,降低投资者因信息不充分而承担的不确定性。 对策——从项目制合规转向体系化治理,提升专业能力与问责硬约束 监管部门在措施中明确指出相关机构存在合规管控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券商需在制度与执行两端同步加固:其一,完善内控与内核机制,强化关键节点复核,把“异常识别—核查取证—结论形成—披露呈现—存档归集”做成可追溯的闭环;其二,提升持续督导的穿透核查能力,对销售真实性、费用归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等高风险领域建立清单化核查标准;其三,严格执业底稿管理与归档时效,确保证据链完整;其四,压实人员执业规范与问责机制,推动项目组、质控、内核、合规风控协同,避免“重前端、轻后端”的惯性;其五,针对受托管理业务,完善募集资金监测、重大事项识别与临时报告触发机制,提升信息披露督导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前景——强监管常态化下,投行业务将向“质量与责任”再平衡 可以预期,围绕尽职调查深度、持续督导质量、受托管理履职以及信息披露规范的监管仍将保持高压态势。对券商而言,只有把“看门人”责任内化为流程、标准与文化,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可持续的专业优势。对实体企业与发行人而言,规范运作、真实披露将成为融资成本与市场评价的重要变量。对投资者而言,随着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更清晰,资本市场的定价基础与风险约束机制有望不断夯实。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四家券商同日收到监管措施,既是对个案问题的纠偏,也是在提醒行业回到“核查到位、督导到位、披露到位”的本职。在金融强国建设背景下,只有把合规要求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才能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价值发现与风险过滤作用,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