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项监督破除“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 依法护航企业权益与统一大市场建设

针对当前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趋利性突出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近期开展的专项监督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这类行为主要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违法扩大查扣冻范围等,其本质是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深入分析表明,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的产生存在多重诱因。在制度层面,部分领域决策标准模糊、审批流程粗放,为权力滥用留下操作空间;在监督层面,现有制约机制存在碎片化问题,难以形成有效闭环;在执行层面,个别人员法治理念淡薄,将部门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据某省检察机关统计,2024年涉企执法投诉案件中,近三成涉及不当经济关联。 此类行为的危害呈现显性与隐性双重特征。直接损害包括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造成非必要经济损失等。某建材企业反映,其账户曾被违规冻结长达八个月,导致千万元级订单流失。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削弱司法权威性,有调研显示,遭遇过不当执法的企业中有43%对当地法治环境评价下调。 党中央对此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继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规范涉企执法行动后,政法系统已构建"三位一体"整治框架:最高检强化立案监督、最高法规范执行程序、公安部严查违规办案。江苏等地探索的"涉企执法负面清单"制度,将21类高风险行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标本兼治的系统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需重点完善三类规范:细化涉企案件立案标准、建立强制措施分级审批制度、推行涉案财物电子化管理。浙江试点的"执法风险智能预警系统",通过2100余个数据节点实现全流程监控,使违规操作同比下降62%。 监督体系创新是重要保障。除强化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外,应当畅通三条路径:建立人大代表个案监督绿色通道、完善企业家参与政策评估机制、搭建执法信息社会公示平台。广东某市推行的"阳光执法码"制度,让企业可实时查询案件进展并获得申诉指引。 严格问责是整治成效的关键支撑。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三个一律"原则:一律倒查领导责任、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一律纳入征信记录。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对17起典型案件启动异地管辖程序,对应的责任人均被依法追责。

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之弊,既是自我革命,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用法治思维厘清权力边界,用法治方式织密制度之笼,在严厉惩治已然之过的同时防范未然之患,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之力。随着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正在迈向更加成熟的阶段。该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长期坚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企业和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获得更多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