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价“卖房增值服务”难兑现,退款权被格式条款架空 据当事人反映,上海杨浦区李姓老伯夫妇名下两套房屋翻新后准备挂牌出售。由于不急于回笼资金,老人希望不明显降价的情况下尽快成交。此前多家传统中介表示需要“随行就市”,未能满足其预期。随后,两位老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到一家自称可“快速卖房”“不压价不贱卖”的房屋营销机构,便前往其办公点签订《二手房营销服务合同》,两套房合计预付服务费11.6万元,服务期限约两个月。 合同履行期间,老人收到的“工作汇报”多为工作人员到访多家中介门店的照片。合同所提及的专业内容制作、传播等推广措施,老人称并未看到对应成果。服务期满后房屋仍未成交,老人要求退款遭拒。对方以“价格过高”“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后不退费”等理由回应,并强调合同性质为“营销增值服务”而非居间服务。 原因:信息不对称叠加“结果不担责”的模式,诱导性承诺放大交易焦虑 业内人士指出,二手房成交受区位、房型、挂牌策略、供需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以“保证两个月卖出”“价格还有上涨空间”等表述吸引客户,容易触及夸大宣传边界。此类机构往往以“推广服务”为名,把核心义务设置为可完成的过程动作(如门店走访、张贴信息、发送记录),而非可验证的结果指标(如带看量、有效询价、谈判推进)。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更容易被“快速成交”的确定性表述打动,从而接受高额预付费安排。 同时,合同中常见的“开展服务概不退款”等条款,把服务质量难量化的问题转化为消费者单方承担的财务风险。法律人士认为,若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可能构成不公平条款;即便机构将合同表述为“非居间”,也不当然免除其对服务内容、边界与预期效果进行真实、充分披露的义务。 影响:侵蚀消费信任,扰乱二手房服务市场定价秩序与行业生态 一上,高额预付费一旦与实际效果不匹配,容易引发纠纷,增加维权成本,削弱消费者对房屋交易服务的整体信任。另一方面,若“只收费不担责”的模式扩散,可能挤压规范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形成“重营销、轻服务”的逆向激励,扰乱收费与服务对价关系。对老年群体而言,房产处置往往涉及大额支出,争议带来的心理压力与家庭矛盾风险更为突出。 对策:强化合同公平审查与预付费监管,推动“按效果付费、可追溯服务”成为常态 专家建议,消费者选择二手房有关服务时,应重点核验三项信息:其一,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从业人员资质,避免将“营销策划”误当作“交易居间”;其二,合同服务内容是否可量化、可验收,是否明确最低服务标准、违约责任与退款机制;其三,费用尽量分阶段支付或与关键节点挂钩,避免一次性高额预付。 监管层面可从三个方向着力:一是针对二手房“营销推广”“代售服务”等新业态,加强广告与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发布服务清单与示范文本,明确“可交付成果”“信息披露”“冷静期与退费规则”;三是对大额预付费建立风险提示与资金管理机制,探索第三方资金托管、履约保证金等安排,降低消费者损失概率。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消保组织、司法途径等依法维权,并注意保存宣传页面、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 前景:二手房市场回归理性后,更需要“合规透明”的服务供给 近期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活跃度出现阶段性变化,但成交能否达成仍取决于真实供需与价格预期。市场越分化,越需要合规、透明、可核验的服务来稳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通过完善规则、提高违法成本、推动服务标准化,才能让消费者把费用花在“看得见、用得上”的服务上,也促使机构回归专业能力竞争。
这起事件不仅是个案维权问题,也折射出新业态治理的现实挑战。当技术传播与传统行业转型叠加,如何在鼓励模式创新的同时筑牢消费者保护底线,需要更细化、更可执行的监管安排。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仍是一句有效提醒:面对不断翻新的营销话术,更应回到合同条款与可交付结果本身,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