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陆上贸易“货途、钱难融”,制约通道价值释放 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快速发展,使内陆地区与国际市场的连接更为紧密。但在实际经营中,不少外贸企业面临共同难题:铁路运单等陆上运输单证长期难以充分承载物权凭证与可转让属性,企业无法像海运提单那样凭单融资、质押或在途转让货权。货物在途期间资金占用较大,企业不得不依赖担保、提高融资成本或延后接单交付;货到目的地后再进行实体交接,也易产生滞港、仓储等费用,影响物流效率与客户体验。对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等产业为代表的外向型企业而言,此“单证不通、资金不活”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陆上贸易深入扩量提质的重要瓶颈。 原因:从制度空白到规则供给不足,倒逼“重庆实践”先行 专家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国际贸易融资体系更多围绕海运提单形成成熟规则,而陆上运输在国际规则、金融认定、司法实践诸上相对薄弱,导致铁路运单多数场景中仅被视为运输证明,难以形成“凭单控制货物”的制度安排。随着跨境铁路与铁海联运规模扩大,制度供给不足日益凸显,倒逼地方在实践中先行探索、积累样本。 回溯历程,2011年“渝新欧”国际铁路班列开行后,重庆在跨境铁路运输组织、口岸协同与通关便利化等上持续推进,同时将破解“运单融资难”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2017年,重庆企业在国际结算环节实现凭铁路提单办理跟单信用证等创新,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提升单证信用;2020年,当地法院在有关纠纷案件中明确铁路提单持有人的提货权利边界,为后续规则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样本。此后,中国基于实践经验,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出国际立法建议,并在磋商谈判中推动形成更具普适性的制度安排,力求将多式联运、铁路运输等纳入统一规则框架。 影响:从“资金瓶颈”转向“规则红利”,通道竞争力与产业吸附力同步增强 受访专家认为,一旦国际公约或相关规则加快落地并在国内形成配套制度,最直接的变化将体现在“在途资产”的金融可得性上:企业可凭可转让、可核验的“一单制”提单开展融资、质押或货权转让,融资周期有望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进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稳定交付与开拓市场。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重庆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过4.7万单。过去,这些单证背后的潜在信用与资产属性未被充分激活;规则完善后,存量单证与新增业务都有望转化为可用的贸易融资工具,释放“通道+金融”的叠加效应。2026年初,已有银行为重庆企业办理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一单制”贸易融资业务,通过数字化平台核验单证真实性与权属状态,实现单证流转与资金投放的高效衔接,显示出“规则牵引+技术赋能”的可行路径。 更深层影响在于开放型经济结构升级。规则的统一与可预期,将提升跨境供应链稳定性,增强国际货主与跨国企业对内陆通道的信任度,推动高附加值产业沿通道集聚,带动就业与配套服务业发展,促进西部与东中部、沿海与内陆之间的产业协同与要素流动。 对策:以制度衔接、数字化应用与风险防控夯实落地基础 业内人士建议,推动规则红利充分释放,需要多维度协同发力:一是加快国内配套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明确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权利属性、流转规则与争议解决机制,提升司法与仲裁的可操作性;二是推动单证电子化与标准化应用,依托可信技术完善签发、流转、质押、核验等全流程机制,降低操作成本与欺诈风险;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一单制”创新产品体系,在合规前提下扩大贸易融资覆盖面,形成与物流组织方式相匹配的授信、风控与定价模型;四是加强通道沿线口岸、港口、铁路、海关及航运企业协同,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水平,减少重复审验与制度性交易成本。 前景:内陆开放从“通道提速”迈向“规则塑形”,打造国际陆上贸易新坐标 受访专家判断,未来竞争不仅是线路与运力之争,更是规则、信用与服务体系之争。随着国际运输单证规则进一步成熟,西部陆海新通道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运单可转让、货权可确认、融资可获得、风险可控制”,推动内陆物流大动脉从“跑得通”向“跑得稳、跑得快、跑得值”转变。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而言,这一探索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有助于在更高水平上促进互联互通与贸易畅通。
从重庆的局部试点到联合国的国际公约,这条制度创新之路有其内在逻辑——用实践破解难题,以规则重塑优势。当西部内陆在金融属性上真正"出海",改写的不只是国际贸易规则的版图,也展现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方式与能力;站在新起点上,如何将规则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将是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