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13类99种追责情形 着力推动国有企业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问题——国资监管实践中,省属企业经营投资链条长、专业门槛高,部分领域仍存在决策边界不够清晰、流程控制不够严格、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一旦出现违规操作,容易造成资产损失、债务风险和声誉受损。如何把“权责利”统一起来,既防止失控失守,又保护依法合规、敢于担当的经营管理行为,成为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的一项关键任务。 原因——从外部环境看,产业升级叠加市场波动,投融资、工程建设、并购重组等业务复杂度提高,风险点更分散、更隐蔽;从内部管理看,个别企业在主责主业管理、授权放权、采购销售、工程分包、资金运作等环节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内控穿透不够等情况。四川2019年出台暂行办法,为规范追责提供了依据,但随着业务形态变化和监管要求提高,有必要在条款覆盖、认定标准、程序衔接诸上深入完善。 影响——此次修订出台的《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8章92条构建更系统的责任追究框架,围绕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13个方面,明确99种追责情形,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界定。规则更细后,有助于形成“可对照、可认定、可追责”的闭环管理,推动企业把合规要求嵌入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降低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提升国有资产安全水平和运营效率。 对策——新《办法》重点从五方面完善,更好兼顾监管导向与改革需求。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写入原则条款,强调把党的领导贯穿责任追究全过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关键岗位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等环节形成协同。 二是拓展覆盖范围,更贴合业务实际。在原有框架上新增金融业务、科技创新等章节,并对既有领域追责情形作细化补充。例如,在集团管控上更突出主责主业管理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上针对建工程成本虚增等行为作出更明确规定,回应高风险领域易发多发问题。 三是细化损失与后果认定,提升裁量一致性。在延续资产损失分类标准基础上,补充“其他不良后果”认定条款,并按一般、较大、重大分级,为责任大小和处理尺度提供更清晰依据,减少“同案不同处”,提升追责精准度与公信力。 四是完善责任认定与处理机制,推动程序规范化。对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认定、追责处理、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作出系统安排,强调依规依纪依法,推动追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五是强化追责与容错免责衔接,形成“激励+约束”的制度组合。《办法》与已出台的容错免责办法及免责事项清单衔接,在严守底线的同时,为依法合规、审慎决策、积极作为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制度保护,避免将改革创新中的探索简单等同于违规。 前景——随着《办法》落地实施,四川省属监管企业有望在三上增强治理韧性:其一,合规管理将从“事后纠偏”进一步转向“事前预防”,风险管理从制度文本走向穿透式管控;其二,重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金融业务等关键领域将获得更清晰的行为边界和责任边界,推动决策更审慎、执行更透明;其三,追责与容错免责并行,将有助于稳定预期,推动企业在服务重大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中保持动力。下一步关键在于加强宣贯培训、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审计监督与追责协同机制,确保制度既“长牙带电”,又“精准适度”。

国企监管制度的每一次完善,都是在市场规律与公共责任边界之间作出的再校准。四川此次以“清单式”管理明确经营红线,用“阶梯式”标准量化追责尺度,既反映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也为改革探索保留了必要空间。这种更精细、更可执行的监管安排,或可为国企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