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在无锡出了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市民沈某开车跟裴某追尾了,交警定的是全责。裴某修车后,把沈某告到了法院,张口要赔车辆在修理期间没法接单的损失。裴某手里有网约车牌照,自称平时就靠开顺风车赚钱,觉得修车耽误接单亏大了。 这种事儿其实不少见,现在大家都爱拼车、坐网约车,事故也多了起来。但问题在于,顺风车跟网约车到底算不算“经营性活动车辆”,司法界一直都没统一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解释说得很清楚,只有在合法从事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的车上,才给赔这部分损失。裴某那辆车的性质是“营转非”,而且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黑车。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都驳回了裴某的请求。法官觉得顺风车这东西不是职业行为,也不连续赚钱,不符合经营性车辆的标准。这一判给出了个统一的标准,免得以后别的案子判得乱七八糟。 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开车出门心里得有数。如果真要跑运输挣钱,必须把手续办齐了;如果是单纯顺路带人赚点油费,那就别想着出了车祸还能赔你误工费。现在共享出行这块儿监管还挺乱的,以后肯定得细分化管起来。法律上会越来越明确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区别,交通部门也得盯着那些“营转非”的车别乱跑。平台也得把话说明白,让司机知道自己在搞什么名堂。 大家以后坐车也得长个心眼儿,弄清楚自己坐的是正规网约车还是随便搭的顺风车。只有法律把规矩定死了、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儿,共享经济才能走得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