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江歌案被判20年这事,大家都气得不行,“陈世峰怎么才判这么点?”这消息在中国的热搜上炸开了锅,网友们都在问:杀人犯不用偿命吗?日本是不是没有死刑啊? 其实这事儿还得从历史上找原因。把时间拨回到1870年代,日本请了欧美法学专家来帮忙写法典,把西方的条文照搬了过来,结果就是新法一出来,大家都不满意,这就埋下了后来减少死刑的种子。 到了1889年,日本搞出了《明治宪法》,完全照着德国普鲁士那一套来的。等到1907年,日本才把法律体系弄全。不过这时候的德国专制基因也传进来了。 1920年希特勒上台,1925年日本也开始搞法西斯那一套了。到了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机器一开,死刑就跟不要钱似的到处扔:旅顺大屠杀、南京大屠杀......只要稍微冒犯了点权威,就可能被砍头或者分尸。 到了1945年天皇投降后,美国军队进驻了日本,把原来“一审就定生死”的做法给改掉了。现在要判死刑,得经过“五种四级三审制”:得一层层往上报,还要反反复复地复核。这个上诉的过程拖得特别长,犯人可能都变成“资深囚犯”了还没执行。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怪的现象:战后72年里一共才判了694个人死刑,而且这些人大多还在排队等枪决呢。 再看江歌案这个案子。检方说陈世峰犯了罪之后没有一点悔意,道歉也很敷衍,所以就给判了20年。跟1995年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的麻原彰晃比起来,麻原那是造成了13人死亡、5553人受伤的大案子。他服刑都22年了还没死呢;他的孩子因为爸爸是个杀人犯被学校拒收;东京地方裁判所还去跟学校索赔5000万日元! 所以你看在日本,“罪大恶极”和“必须处死”之间隔着好多复杂的程序和利益博弈。 有人骂现在的日本太软弱纵容杀人;也有人怀念以前法西斯时代“以血还血”的做法。 现在死刑这扇门被人为地关小了一点,社会就得在“复仇”和“秩序”之间找个新的平衡了。江歌的鲜血已经凝固成历史了;留给我们的问题是:到底是要继续高呼“以命偿命”,还是低下头来想“也许活着比死去更痛苦”——这个答案可能藏在每个人自己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