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和存量土地盘活加快,工业企业搬迁腾退、老旧厂区再开发等项目增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随之更受关注。尤其是地块用途拟调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的,直接关系居住安全和公共健康。一旦前期调查不准确、修复不到位或监管衔接不紧,容易引发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城市发展质量。 从问题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主要“看不见、链条长、责任多”。一上,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污染物类型多、迁移转化过程复杂,单次抽样往往难以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地块开发涉及规划、供地、建设、环保等多个环节,若部门间信息不对称、标准执行不统一,容易出现“先开工后补手续”“边建设边整改”等情况,导致风险外溢。此外,部分第三方调查评估质量不高,报告结论与现场情况不一致,也会削弱管理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从原因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既是技术问题,也是治理问题。一是部分地块历史沿革复杂、企业更替频繁,污染责任主体难以厘清,增加调查、取证与追责难度;二是土地价值与开发时序压力客观存,缺少刚性约束时,个别项目可能压缩调查评估周期;三是污染土壤转运、处置链条较长,如缺少闭环监管,可能出现去向不明、违规利用等隐患。因此,建立跨部门联动、全过程监管机制,是把风险控制在开发建设之前的关键。 针对上述情况,安徽此次推出的联动监管新规,突出“全链条、强约束、可追溯”。在调查评估环节,明确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特别是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必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对调查质量提出更明确要求,强调过程质量控制,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可核验、过程可追溯。对调查报告评审也提高标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专家组把关,对污染物识别不全、监测数据存疑等问题实行“不过关、不放行”,以制度约束促使调查评估更加严谨。 在风险管控与修复上,新规强调“一地一策”,要求结合污染特征、用地规划和暴露途径科学制定修复方案,体现绿色低碳导向,避免修复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对修复完成后的效果评估和名录管理设定明确条件,达到安全利用标准后方可移出管控修复名录;未达标的,严禁开展与修复无关的开工建设活动,体现以安全底线为先的监管要求。对暂不开发的优先监管地块,则提出推进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兼顾风险防控与生态效益。 污染土壤去向监管上,新规要求强化转运报备和过程管理,明确污染土壤转运需提前报备运输计划,鼓励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严禁超标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用途。此安排直指转运处置环节的风险点:若处置去向不清、台账不全,即便前端修复做得细致,也可能转运处置中留下隐患。通过对运输计划、去向流向的约束,可压缩违规处置空间。 在信用管理和市场约束上,新规提出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鼓励建设单位通过信用系统选择从业单位,并招投标中强化信用评价应用。通过“信用+监管”,有助于提升第三方服务机构守法合规与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形成更规范的市场环境,降低低价竞争带来的质量风险。 在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上,新规强调规划、供地、建设与环境管理的衔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对重污染地块修复后优先拓展生态空间或布局新能源项目;对“一住两公”用地供地前,须核查土壤污染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从源头把好准入关。同时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数据更新机制,推进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并对优先监管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实施遥感监测与联合执法,严查违规开发行为,以常态化监管提升制度执行力。 从影响看,这套联动监管体系有助于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前移管控,降低污染地块进入敏感用途的概率,提升人居环境安全水平;同时推动土地要素配置更精准,促进存量土地开发从“快周转”转向更可持续的模式。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而言,制度要求更细、责任更实,短期内可能增加合规成本和时间安排,但长期看有利于形成规范透明的行业生态,减少环境纠纷与项目不确定性。 面向下一步,随着制度实施和执法协同深化,重点在于持续提升调查评估能力、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强化全流程留痕,并将风险管控要求嵌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供地和施工许可等关键节点,形成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闭环。随着遥感监测、“一张图”管理和信用机制协同发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将从“事后补救”加快转向“事前预防、过程严管”,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更稳固的环境安全支撑。
土壤是重要的基础资源,其质量关系到农产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安徽省此次联动监管制度的出台,表明了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的主动应对。随着新规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望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为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