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赚的钱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湘阴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一个离婚案子,让人们开始注意到虚拟财产分割这事儿。这案子里,夫妻俩在结婚的时候就开始运营自媒体账号,结果粉丝涨到了上百万,钱也赚了不少。离婚的时候,两口子为了账号归谁吵个不停。以前法律这块儿对虚拟财产怎么界定、怎么分没啥具体说法,所以这类纠纷解决起来总是挺难的。 湘阴县人民法院这次审理直接把这个新难题给摊开了看。毕竟现在的自媒体账号能接广告、拿平台分成还能带货赚钱,这妥妥是财产了。根据民法典的说法,婚姻里赚的钱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觉得虽然账号是用谁的身份注册的,但是它是在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人气和赚的钱,应该算共同财产。 为了公平起见,法院专门找专业机构给账号估了个价,最后认定价值上百万块。考虑到账号是跟运营人的人分不开的,最后判了账号归注册人继续用,但得给另一方补点钱。这个处理既保护了账号的价值,也照顾了人和账号的关系。 这是个新规定的尝试。专家建议以后得赶紧把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定清楚。等这事儿规范好了,以后不管是卖虚拟资产还是别的数字经济活动都会更安心。以后肯定会有更多关于数字资产登记、交易的规定出来,好给大家一个交代。 现在的数字经济发展这么快,各种新形态的虚拟财产都出来了。湘阴县人民法院这次判的案例不光解决了眼前的离婚纠纷,还为以后的规范管理探了探路。不过技术进步太快了,怎么平衡创新和保护还得靠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一起想办法。这事儿也提醒我们法律得跟着技术变才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