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湿地保护压力与多发风险并存 巢湖湿地是安徽重要生态屏障,也是迁徙水鸟停歇觅食的关键区域;随着城镇化推进、旅游活动增多以及历史养殖惯性影响,湿地一度承受多重压力:违法围湖造塘、投饵养殖挤占水面、生活垃圾和土方违规倾倒、农村污水设施运行不稳定、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一些点位问题看似不大,却可能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生境破碎化等连锁反应,削弱湿地调蓄洪水、净化水质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综合功能。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治理碎片化,法治供给需更精准 从成因看,一方面,局部地区仍存追求短期收益的资源利用冲动,围堤建塘、私设渔具等行为隐蔽性强、反复出现;另一上,巢湖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特征明显,水域、岸线、林地、渔政、园林等职责交叉,若缺少统一尺度和协同机制,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一、信息不畅、整改“断档”等问题。此外,《湿地保护法》实施后对“破坏—修复—追责”提出更明确要求,如何把法律条文落到可操作的治理链条,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 影响:生态修复与法治监督同向发力,候鸟“用脚投票” 治理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监测记录显示,近年来巢湖湿地候鸟集聚度明显上升,白琵鹭、小天鹅、红嘴鸥、反嘴鹬等冬候鸟频繁出现,青头潜鸭、黄嘴白鹭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也陆续现身。专家表示,候鸟数量和种类变化往往反映水草恢复、鱼虾资源改善和人为干扰减少,具有“风向标”意义。生态向好不仅提升了城市生态品质,也为发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绿色产业提供了更稳固的资源基础。 对策:以公益诉讼为牵引,构建“流域一体+部门联动+闭环修复”机制 围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修复—依法追偿”的闭环治理,当地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强化监督、推动落实。 一是突出流域整体性,推动形成环巢湖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覆盖巢湖市及庐江、肥东、肥西、包河等地,实现线索互通、证据共享、办案协同,减少“各管一段”的治理盲区。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等有关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联合巡查、同步取证,形成“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合力,提高发现和处置效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办理具体案件。例如,对湿地内围库造塘等行为,依法启动诉前程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塘梗、清空养殖、恢复原貌,推动通过湿地公园验收;对局部水域漂浮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推动快速处置并压实管护责任,防止扩散影响水质与景观。 四是推动禁渔制度落地。巢湖全域实施十年禁渔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追偿生态损失并用于水域修复,同时推动设置宣传设施和监控点位,增强震慑与预防效果。 五是统筹保护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对盗伐滥伐、非法狩猎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依法追责,督促补植复绿并开展救助放飞,守住生物多样性底线。 前景:从“治当下”迈向“管长远”,生态资产有望持续增值 随着《湿地保护法》深入实施,以及地方立法、协作机制和常态化巡护优化,巢湖湿地治理正由集中整治向制度化、精细化转变。下一步,还需推进监测数据共享与风险预警,完善生态损害评估与修复验收标准,推动农村污水设施稳定运行与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并在不突破生态承载力前提下,探索将自然教育、生态观光与社区共治结合起来,让保护成效转化为可持续的公共收益。随着治理链条更顺畅、执法尺度更统一,巢湖湿地将更好发挥“城市之肺”“候鸟驿站”和流域安全屏障作用。
湿地保护是一场耐力赛——既考验治理的持续投入——也考验制度的稳定性;只有把公益诉讼的监督优势嵌入流域治理体系,打通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管与司法保护的刚性约束,才能让“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生态修复—长效巩固”真正形成闭环。巢湖的实践表明,用法治方式守护绿色家底,既是对自然的尊重,也是在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