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主播唱歌放音乐很容易出岔子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赵长新副院长刚提到,虽然大家都知道在直播间唱歌、放音乐很容易出岔子,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都不在乎。就在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份报告,列出了自建院以来审理过的那些跟网络直播著作权相关的案子。结果发现,不管是业余主播还是职业主播,只要随手点开影视剧或者翻唱别人的歌,这种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其实都触犯了法律。 在这个报告里,数据很扎眼:1195件案子里有896件都是因为音乐侵权,占比最高。很多人把音乐当作背景音乐随便放,觉得没啥大不了。就拿某电商平台那个卖货的直播间来说,他们在没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放了一首歌,结果被法院判赔了800元损失费和40元的合理开支。 除了老一套的问题,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新花样。有不少人喜欢用“陪你看剧”或者“为你读书”的方式吸引人气,结果也掉进了侵权的坑里。比如某直播平台开了个“陪你看”专区,提供影视作品让大家一起看并回放,结果被法院认定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判赔了8万元。 还有一些主播专门搞“讲书”来引流。像刘某就在直播间播讲一本小说还提供回放服务,最后被作者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他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15000元经济损失和9890元合理支出。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用别人的作品当引流工具也不行。像刘某在带货时就说买学习机送课程视频,用户下单后他就发个网盘链接过去。这个视频的著作权人一气之下把他告了索赔30万元,最后法院判赔了5万元损失加3万元合理支出。 还有一家卖玩具的店因为在网店和直播间大肆宣传盗版盲盒图片和视频,也被相关权利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他们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判赔了56677.84元。 针对这些乱象,赵长新副院长提醒网络平台要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和培训。平台得建立准入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要及时封号或者警示。另外还要探索用人工智能来监测侵权内容。 对于主播们自己来说也得长点心眼儿。“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必须得坚持住,千万不能想着白嫖别人的作品当素材使用。徐慧瑶报道的这位徐慧瑶记者就指出:“主播们要多生产点原创内容吸引流量,少一点模仿和搬运的低质竞争行为。” (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