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那天,段某某因退款没谈拢对闫某很不爽,不但没走法律途径,反而在网上发了三条带闫某照片、还有难听背景音乐的视频。他还在评论区对闫某破口大骂。这事儿被1月12日报给了临河区公安分局新华街派出所。公安那边立刻动手查了电子证据,很快就找到了段某某这个人。 原来是个消费纠纷闹大了。段某某在网上这种行为,对闫某的名誉和生意都造了不小的伤害。案子破了以后,他也承认自己在网上公然侮辱了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最多能关五天。 最后临河区公安分局把段某某拘留了五天。这起案子告诉咱们个理儿,要是线下解决不了事儿,在网上撒野报复,最后肯定得不偿失。大家别觉得网络是法外之地,咱们得清楚《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都管着这些事儿。 这次临河区警方处理得特别利索,反应快、取证严、用得法律也准。这就说明执法机关肯定会把网络环境管好了,对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儿绝不会手软。要想让互联网这精神家园干净点儿,不光要靠警察查得严,更得靠咱们每个人懂法、守法、文明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