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月代理购电均价明显下探,价格与交易逻辑出现“剪刀差” 近期,辽宁2026年3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走低引发关注;根据市场交易信息,辽宁年度集中竞价与年度代理购电环节形成的加权均价大体在300元/兆瓦时左右,对应终端平均购电价格约0.31元/度。1月、2月的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价格与这个水平基本一致,体现出年度中长期交易对价格的“压舱石”作用。但进入3月,尽管当月开展了月度集中竞价与月度代理购电交易,最终披露的代理购电均价却出现明显下降,与“年度电量为主、月度成交为辅”的常识性加权结果存在差距,形成需要解释的价差现象。 原因——新能源全面入市叠加交易规则转换——价格形成链条更复杂 第一——政策背景变化提升了市场化交易比重。随着多地自2026年起执行有关政策要求,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享有“优先发电电量”属性,整体转为市场化电量。这意味着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的电量来源,更多需要通过场内集中交易采购并接受市场出清价格。交易组织方式从“以计划为主”转向“以市场为主”,价格波动与结构性分化更易显现。 第二,年度交易采用分时段出清,价格结构由“单一均价”变为“多时段价格矩阵”。辽宁在2026年年度集中交易中,将月内用电小时划分为多个时段,按月、按时段形成出清价格与出清电量组合,全年相当于形成数十个标的的价格序列。此种设计有利于引导削峰填谷、反映负荷特性,但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年度加权均价相近,不代表每个时段、每个月的电价都相同;一旦月内电量结构或时段占比发生变化,代理购电的“表观均价”就可能与市场对均价的直观理解产生偏差。 第三,月度代理购电成交比例偏低,可能放大“结构性电价”对平均值的影响。公开信息显示,3月月度代理购电交易申报电量较大,但实际成交电量占比并不高。通常而言,当月代理购电电量应由年度分摊电量与月度补充电量共同构成,理论均价应为两者加权。然而若月度成交量较小、成交集中在特定时段或特定价格区间,叠加年度分时段电量占比变化,最终均价可能出现“低于简单加权预期”的情形。 第四,挂牌与竞价衔接及结算口径差异,可能是价差的重要来源。辽宁代理购电按照集中竞价结果形成挂牌价格并组织交易。挂牌价格、成交电量的时段分布、偏差考核与结算规则、以及是否存在跨月调整或补充采购等安排,都会影响最终披露的“平均购电价格”。在市场化程度提升后,单纯用“年度均价+月度均价”进行线性加权,可能无法完整反映实际结算口径下的综合成本。 影响——价格下行利好企业降本,但也对市场预期与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从积极上看,代理购电价格走低有助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增强企业预期稳定性,特别是对用电量大、成本敏感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直接利好。此外,价格快速变化也提示市场:新能源全面入市、现货与中长期联合推进的大背景下,电价将更充分反映供需与时段价值,“均价思维”需要向“结构思维”转变。 从风险角度看,若市场主体对交易窗口、成交结构、结算口径理解不足,可能导致对电价走势判断偏差,进而影响企业生产排程、电力零售合同签订及风险对冲安排。对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而言,价格信号若缺乏透明解释,也可能放大市场猜测,影响交易秩序和预期管理。 对策——强化信息披露、完善衔接规则、提升分时价格的可理解性 业内建议,下一步可从三上提升价格形成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 一是深入细化披露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构成,明确年度分摊电量与月度补充电量的比例、分时段占比,以及对应的结算价格口径,减少“均价差异”带来的误读空间。 二是优化年度与月度交易的衔接机制,特别是挂牌价格引用竞价结果后的执行细则、成交不足时的补购路径与成本归集方式,避免因规则理解差异导致结算结果与市场预期偏离。 三是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分时段用电管理与交易策略,通过负荷管理、合同组合优化等方式提升对价格波动的适应能力,推动分时电价信号更好服务电力保供与新能源消纳。 前景——市场化交易将成为常态,关键在于用规则透明稳定市场信心 可以预期,随着新能源电量全面进入市场、集中交易机制完善,电价波动与结构分化将更具常态化特征。辽宁等地探索分时段交易、以场内交易形成代理购电价格,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的体现。下一步,只有在规则稳定、信息透明、结算清晰基础上,才能让价格信号更准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与时段价值,推动电力系统在保供、安全、低碳之间实现更优平衡。
电力市场化改革如同破茧成蝶,过程中难免经历阵痛。辽宁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化交易机制,才能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改革目标。这场深刻的制度变革不仅关乎行业格局重塑,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撑。未来随着改革加快,中国电力市场必将体现出更强大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