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不等于债务免责 法院裁定遗产管理责任边界

近日,山东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的债务清偿责任作出明确认定。该案涉及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关键规则,也引出了继承权与遗产管理责任如何衔接的问题。案件基本情况显示,某银行与借款人孙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孙某某因病去世,尚欠银行本息五十余万元。该笔借款以孙某某名下房产设定抵押,并由第三人周某提供连带保证。借款人去世后,其三名继承人张某、孙某、宋某提交放弃继承声明书,拒绝承担还款义务。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并对抵押房产主张优先受偿权。

“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权利行使不能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本案传递的信号是:遗产可以放弃,但责任不能悬空;只有让遗产管理有明确承接、让财产去向可查可证,才能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守住诚信与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