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的消息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已经给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看了二审稿。这次修订的重点,就是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的原则,还对罚款的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记者谢雁冰报道说,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项工作上早就有明确的安排。这一回,把草案分拆成了好几个单元来单独审议修改。在增加了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处罚等一般规定之后,草案二审稿把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范围给明确了,专门针对那些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草案还总结了执法实践中的经验,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那些条文里的行政处罚规定,按照不同的违法主体和违法情形做了区分。然后调整了计算罚款的标准,并对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 民众身边的油烟污染问题这回也被纳入了关注范围。草案增加了油烟产生单位需要跟居民协商的条款,还给他们规定了要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另外对于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规定,草案也进行了充实。 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这次也被充实了不少内容。草案增加了对未按照生态准入清单生产建设的处罚规定,对违规使用淘汰落后拆解加工技术设备的行为也给出了相应责任条款;还有那些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也被写入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