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组环境司法数据:过去五年间,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21至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4万件,较上个统计周期下降近三分之一。 细分领域的降幅更为显著。涉矿刑事案件减少26.2%,非法捕捞案件下降36.4%,固体废物非法处置案件缩减30.8%,形成了覆盖大气、水域、土壤的全面治理效果。 案件量下降背后有三重因素支撑。立法层面,《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修订完善,与"两高"联合发布的21项司法解释形成了严密的法律框架。执法环节,生态环境部与司法机关开展的"清废行动""护鸟行动"等12个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犯罪。司法实践中,全国法院设立2423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了违法成本。 这些变化带来了明显成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案件五年下降41%,直接助推PM2.5浓度下降28%。长江经济带11省市非法采砂案件减少73%,为"十年禁渔"政策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云南、海南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涉珍稀物种案件年均递减19%,司法保护对生态敏感区的覆盖率达92%。 司法机关正在构建预防性司法新机制。通过建立环境禁止令制度,2025年诉前制止生态破坏行为同比提升56%。运用"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促成4.7万件案件责任人完成生态修复。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追偿治理资金超37亿元。这些创新实践推动司法保护从末端惩治向前端防控延伸。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环境司法将面临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气候变化应对案件审理标准研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保障机制,计划在2026年前完成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全覆盖。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持续下降,不是治理压力减轻的信号,而是法治约束更具刚性、治理体系更趋成熟的体现。这要求我们继续保持制度定力与治理韧性:以最严密的法治守住生态红线,以协同机制堵住监管漏洞,以规则引领促进绿色转型。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明确边界、树立导向、推动治理的公共信号,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