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检察院践行"如我在"理念 公益诉讼实现提质增效新突破

公益诉讼检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基层治理任务更加细致、公共利益领域风险点更加多元,如何在“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之间找到更优平衡,如何把监督做到关键处、做到群众心坎上,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濮阳县检察院近年来探索“如我在”式守护公益工作法,通过制度化、流程化、清单化的管理方式,推动公益诉讼从“有案办”向“办好案”深化。

一是直面问题:基层公益诉讼容易出现线索碎片化、监督泛化和质量参差等现象。

实践中,部分领域风险点隐蔽、证据链条复杂,若缺乏统一标准和闭环管理,容易导致监督不够精准、整改不到位,甚至出现以数量充绩效的倾向。

与此同时,群众对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公共设施等公共利益领域的关切不断提升,期待检察监督更及时、更有力、更可感。

二是剖析原因:一方面,公益诉讼涉及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社会治理多方主体,若缺少稳定的协同机制,线索来源、调查核实、整改评估就容易各自为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力量相对有限,案件从发现问题到固定证据再到推进整改,需要更精细的流程设计与质量控制;同时,公共利益保护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若只看“结案率”“立案数”,容易忽视“可诉性”“实效性”“群众感受度”等关键指标。

三是着眼影响:濮阳县检察院把“从政治上看”贯穿公益诉讼履职全过程,强调心怀“国之大者”,以更强政治担当统领监督方向,着力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通过建立“党委点题、检察答题”等常态化机制,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集中、治理痛点突出的公共利益议题,有助于把检察监督嵌入地方治理大局,避免监督发散、资源分散。

围绕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建立以“三张清单”为抓手的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线索筛选、案件推进、整改评估等环节的过程控制,释放出“少而精、精而准”的导向,坚决防止“凑数案”“走过场”。

四是完善对策:在案件管理层面,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突出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适用为准绳,构建“一案三查及三阶九步”全流程质量同步管控机制,对立案必要性、调查取证充分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以及整改效果可验证性等关键节点进行把关,推动办案从“结果合规”向“过程严密”延伸。

尤其强调诉前程序的实效,通过释法说理、磋商督促、跟踪回访等方式,推动多数问题在诉前整改到位,实现“以诉促治、以治促效”。

在质量管理层面,坚持“如我在场”的亲民视角,把群众关切作为监督重点,把民生“小案”当作大事来办,推动公益保护成果更具可感可及。

多起案件获评全国及省级典型案例,也从侧面反映出其机制在规范办案、提升质量、形成可复制经验方面的效果。

五是前景判断:下一步,公益诉讼提质增效仍需在“协同治理”和“数字赋能”上持续发力。

一方面,应进一步健全与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整改评估标准与回溯检查办法,确保整改“真到位、不反弹”;另一方面,可探索更系统的线索发现与风险预警方式,把监督端口前移,提升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需要与基层复制推广机制衔接,让成熟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落地见效。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化管理不断完善、办案标准持续细化、社会参与度逐步提升,公益诉讼将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稳定、更长效的法治支撑作用。

从"就案办案"到"换位思考",濮阳检察机关的探索证明,司法改革既要恪守法治底线,更需秉持为民初心。

当检察官真正站在当事人位置思考、站在社会治理高度谋划,公益诉讼就能成为连接司法专业性与人民获得感的桥梁,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注入更温暖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