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重新审视了“谁才是主人”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接到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确认将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物业管理”将被替换为“物业服务”,行业分类也会随之调整,并被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何勇据新民晚报披露,樊芸曾提出建议,希望官方表述能统一用“物业服务”。 这次更名不仅是表面的两个字变动,更是让物业回归服务的本质。它重新审视了“谁才是主人”这个根本问题。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频发,本质在于物业公司及其员工没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实际生活中,明明是花钱请他们干活的业主,却被当成了管理对象。物业以“方便管理”为由设门禁、管停车,侵吞公共收益、强势催缴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明确指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其实是业主委托的服务,源于合同赋予的授权,他们本身没有天然的权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职责,收取的是服务费。 现在用“物业服务”来称呼这个行业,就更清楚地表明了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企业,而不是管理机构。这能让责任边界从模糊的“权力感”转为清晰的合同约定和法定义务。这会倒逼企业更新观念、提升质量,不能再拿“管不了”当借口。但这只是一个起点。要真正实现这种转变,还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制度保障。比如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合同范本、明确标准、细化范围、完善评价机制和维权通道;还要让业主有更多选择权和话语权;还要规范信息披露机制,把小区公共收益和账目公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