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新政 构筑防返贫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进入新阶段。

此次政策出台背景深刻。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工作重心已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规模性返贫,如何持续激发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作出系列部署,为金融支持乡村发展指明方向。

意见聚焦三大核心领域精准发力。

在重点人群帮扶方面,明确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将支持对象扩展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同时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为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群体提供接续金融支持。

这一调整体现了从应急性帮扶向常态化支持的政策转变,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在产业发展支持层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产品,有条件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针对农业全产业链融资需求,提出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这将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推动县域富民产业做大做强。

区域差异化支持机制更加完善。

意见明确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的倾斜政策,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

这种分层分类的支持方式,有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在重点领域资金投入方面,意见强调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为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创造条件。

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

意见提出深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持续开展信用村镇评定工作。

这些举措将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金融可得性和便利性。

多业态协同支持体系逐步构建。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通过发挥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的协同作用,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金融合力。

政策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激励作用,建立常态化的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

这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通过构建常态化机制,将短期帮扶政策转化为长效支持体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农村领域。

从“集中攻坚”迈向“常态长效”,考验的是制度供给的稳定性与执行的精细化水平。

此次四部门联合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与乡村全面振兴置于同一政策框架下统筹推进,既着眼当下风险点的及时纾解,更强调通过产业发展、信用建设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培育内生动力。

随着政策持续落地见效,金融将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功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长期资金与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