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危害民航安全司法解释:严惩“机闹”与虚假恐怖信息,细化定罪标准和管辖规则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快速发展,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运输秩序。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专项司法解释,系统规范对应的案件的司法适用标准。 司法解释聚焦三类典型犯罪行为:一是违规开启飞机舱门行为。文件明确,仅飞机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或飞行期间违规操作且危及公共安全时,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情形则通过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处理。这种区分说明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刑事打击扩大化。 二是机上暴力行为。解释采用列举方式明确,对乘务人员实施暴力等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数据显示,2021至2023年全国民航共处置“机闹”事件逾千起,其中12%涉及肢体冲突。新规将有效震慑此类行为,保障机组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编造传播涉航虚假信息犯罪。解释突破性地将暗示性虚假信息纳入规制范围,并规定引发应急响应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9年某乘客谎称携带爆炸物致航班备降案件,直接经济损失超200万元,此类行为今后将面临更严厉惩处。 在管辖权上,解释创新采用“最初降落地管辖为主,始发地、经停地管辖为辅”的原则。这一设计既符合国际航空司法实践,又能有效避免因航线跨区域特性导致的管辖争议。 业内专家指出,该解释的出台填补了航空安全刑事立法的操作细则空白。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李强表示:“新规实施后,航空公司可依据明确标准及时固定证据,执法司法环节将形成更强合力。”

民航安全关系每一位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无论是抱着侥幸心理挑战规则,还是以虚假信息制造恐慌,都可能把个人冲动放大为公共风险。两高司法解释通过更明确的边界、更有力度的追责和更顺畅的程序衔接,为依法惩治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提供了统一标准。守住安全底线、共同维护空中秩序,既是对旅客的保护,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