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正式落地了

最高检那边划出了三道红线,说只要网站、账号或者收益里随便有一样碰了线,那就构成犯罪了。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正式落地了,这是第一次把“情节严重”的标准给量化了出来。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数量、金额或者前科这三项里有一项达标了,哪怕还没实际害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也能直接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来定罪。以前的司法解释说过刑法287条之一有三种典型的动作,这次把“发布信息”的范围又扩大了,像提供链接、截屏、二维码还有账号密码这种指引访问的服务,都算是发布信息。这次还特别说明,所谓的违法犯罪,既包括已经做成的犯罪,也包括还没到定罪标准的那些违法行为。只要满足数量、金额或者前科这三条线里的任意一条,就可以入罪了。比如网站、群组或者账号这三样里随便有一样符合条件就能算达标;违法所得满一万块也能直接定罪;两年内因为这类事受过处罚再犯的也得加重处理。过去很多黑产老板们都是搭个平台或者投个广告就停了,因为以前没有明确标准只能用行政处罚来处理。现在司法解释把这些准备工作都纳入了刑法范围里,意思就是刚把平台建起来、账号注册完或者广告发出去,马上就可能要面临刑事制裁了。这就像提前把犯罪预备的环节都给曝光了出来,把打击网络犯罪的时间点往前推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