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的积案终于在2018年迎来了转机,这起发生在霞山法院的案件,把司法调解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案子一开始就是村民之间因为土地房产转让协议履行问题产生的纠纷,申请执行人把钱都交了,结果房子没拿到,打官司虽然赢了,但被执行人就是不主动交。法院一查才发现,除了那块已经被查封的土地,对方根本没别的财产能拿出来还钱,大家都陷入了僵局。 其实这种在基层经常碰到的“执行难”,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家里实在太穷,那房子是他唯一的住处,还有别的债要还,根本没钱。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意再折腾了,心里很抵触。再加上传统的执行手段碰到这种“没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也不太管用。 这么折腾了七年,不仅花光了司法资源,也把两边的日子都搅乱了。申请执行人既赔钱又受气,被执行人还被扫地出门没法住。如果再这么拖下去,基层的社会稳定就危险了。 霞山法院这次没走寻常路,干脆把调解机制直接塞进了执行程序里。法官反反复复地跟两边沟通,一边把被执行人到底有没有钱、能不能还的情况给申请执行人说清楚;一边又告诉被执行人不还钱要坐牢的道理。最后法院提了个方案:“少还一点、一次性了结”。双方一听都挺满意,当场就签了协议把钱结清了。 这种做法给以后的基层处理纠纷提供了好的榜样。咱们国家现在也提倡“调解优先”,霞山法院的经验说明在执行阶段也能用软办法解决硬问题。以后基层法院可以试试把执行和调解合在一起用,多琢磨琢磨怎么让大家配合着把复杂的事儿给办了。 法治建设不光要有硬制度,还得有人情味儿。霞山法院就是用调解来促执行的,既没破坏法律规矩,又照顾了现实难处。这起案子的解决,不光是个新鲜事儿的创新尝试,更是告诉咱们怎么在法律的框框里修复关系、让大家过上好日子。以后依法治国的路上还会有更多这样的探索等着咱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