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此次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释放出明确信号: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要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让人民陪审员更充分、更实质地参与审判实践,推动审判质量与社会认同同步提升。
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效率与透明度的期待不断提高。
过去一段时间,人民陪审员在个别地区、个别案件中存在参与不均衡、权利保障不充分、参与形式化等现象,容易导致“到庭不问、评议不议”等问题,影响制度功能发挥。
与此同时,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群体利益、社会道德评价等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舆论敏感度强,更需要在依法裁判基础上增强程序参与度与裁判可理解性。
原因: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扩面推进过程中,各地在组织方式、权利实现路径、庭审节奏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部分配套机制尚需进一步细化。
另一方面,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法律知识与庭审经验基础不一,若缺乏明确的参与指引、充分的阅卷时间与调查发问保障,容易出现“想参与但不会参与”“能参与但不便参与”的情况。
此外,案件数量大、审判周期紧等现实压力,也对陪审员使用的科学性、均衡性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会议通报的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约1500万件,其中刑事346万余件、民事1016万余件、行政135万余件,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4.3万余件。
人民陪审员还参与审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
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社会常识判断、民意沟通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有助于增强裁判的社会基础与公众接受度;在程序层面,通过更广泛的公众参与,也有利于促进庭审规范运行,推动司法解释说理更加充分,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法治信心。
对策:会议对制度完善提出多项举措,重点指向“实质参审”。
一是建立参审典型案例选育、发布制度,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为基层实践提供参照。
二是健全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保障体系,把“能参审”落到“会参审、敢参审、真参审”。
三是完善机制设计,形成以个案随机抽取为原则的陪审员使用机制,减少人为选择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强程序公信。
四是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完善法官指引机制,帮助陪审员在关键事实与争议焦点上更精准发力。
五是以科学任期和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保障,推动陪审员参审更加均衡,避免少数人“参审过度”或多数人“长期不参审”。
六是优化参审职权配置,推动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对分离,让人民陪审员更聚焦事实认定与社会经验判断,进一步减少形式化参与空间,促进“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前景: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已达34万人,较改革试点前增加3倍,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过50%,队伍结构更加多元,体现出司法民主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展望未来,随着陪审员队伍建设与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将更多参与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领域发挥更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制度效能的持续提升仍需与审判专业化建设相协同,通过规则明确、程序顺畅、保障到位,使公众参与与专业裁判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蓬勃发展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民主化进程的显著成效。
34万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壮大,不仅是数量上的增长,更是司法民主质量的提升。
这一制度创新为世界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