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周丽萍签发了这份由陈师娴编辑、姜鸿雁审核的文件。它给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提供了试行意见。为了让未成年人得到全面司法保护,及时治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还有《刑事诉讼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这份意见。这份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还有和未成年人接触频繁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危险,就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类行业包括居(村)民委员会、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旅店宾馆等。 如果有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会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相关单位或者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就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