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日本,那边信托业发展的早期,贷款信托其实也是大行其道,大家也都习惯了保本保息的兑付方式。江老师在日本考察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困惑,舒可心老师在我前一篇文章底下的留言也提到了这件事。十多年来,学界和业界的大佬们老是骂我国的信托是假信托,全是影子银行、放贷工具。 其实信托变成影子银行挺遗憾的,但我们得反思,是不是银行那边钱不够用,才把信托推到台前?这也不能全怪信托公司,更怪不了信托法。你说把信托当成贷款工具就很恶心?我不这么觉得。经济发展快的时候,信托贷款立下了汗马功劳。当然啦,某些领域泡沫破了,那也是因为信托贷款和变相贷款瞎掺和。 理想中的信托是啥样?那就是信托公司用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和资产隔离功能,帮双方把投资融资的事给办了,还能搞财富传承、社会治理和慈善。光有法规范是没用的,关键是要看大家怎么理解。咱们中国信托刚起步那会儿,大部分委托人就觉得信托就是存个高利息的钱而已。 融资方也不乐意啊,他们不想要那种按权益投资拿剩余收益的方式。至于信托公司呢?他们也不太懂怎么选权益性的好项目。所以后来大家才把信托贷款做成产品卖得热火朝天,其实这是市场的选择。 咱们回头看看以前的规矩,贷款就是法定的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里也没改这个规矩。虽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不是存款关系这种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在运用端绝对不能没有债权式的玩法。 日本人想得很现实,直接认可贷款信托里的保本保息,资金还能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监管机构也没费心思去扭转这种局面。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利率市场化,日本的贷款信托基本没了。咱们中国信托业刚起步的时候出现贷款信托也很正常,市场变了自然就淘汰了。 信托这东西本事挺大的,十八般武艺全给用上才好呢。赵廉慧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挺感慨的:把这么厉害的制度只用做贷款工具太可惜了。江老师离开咱们也两年多了,他肯定也为这事挺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