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外经济审判庭

深圳国际商事法庭这回揭牌成立了。听说这事儿发生在3月20日,也就是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后的事。这个法庭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有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起批准的,直接设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头。它专门负责处理涉外商事案子,什么一审二审的涉外纠纷,还有仲裁、调解确认、执行外国判决这些事它都管,凡是深圳市中院有管辖权的案子它都能接手。 为了方便大家打官司,法院早就制定了一套《工作规程》,把方便诉讼、查法律、多元解决纠纷这些机制都给理顺了。他们还专门发布了中英文的《协议管辖示范条款》,鼓励大家签个协议把纠纷送到这儿来解决。深圳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和大湾区的核心城市,涉外官司特别多,需求特别旺盛。 就在揭牌活动那天,法庭还举行了第一场庭审,公开审理了一起案子。来的领导也不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张海波和院长来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党组书记戴运龙也在现场;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也出席了;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刘峥;当然也少不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赵菊花。 这个“十四五”时期的广东省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里面,有26项是深圳中院搞出来的;还有两项入选了全国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都已经把他们在跨境规则衔接、法律服务和协作方面的经验推广到全国了。 这个法庭的成立是个好事儿,能给大湾区提供个重要的争议解决平台,也能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