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把博士论文改成专著出版,这就是《刑事审判原理论》。七年后出第二版,其实就换个封面改改错别字,算不上真正修订。如今这第三版终于出来了。当年这本“书生之见”,引证量居然冲到中文法学著作前十,连我后来写的那些“高冷”作品都没超过它。直到2018年,两卷本《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才把它拉下来。不过,它依然是法学院学生的“硬通货”,网上还出现高价山寨版,复印笔记在校园里流传。 朋友说:“别做大手术,保留框架就行。”于是我决定把那些不合时宜的部分换掉。 第三版还是保留五大板块:刑事审判的性质、程序的价值、基本原则、职能区分和模式。但每个板块都重新梳理过了。价值论吸收了程序正义、效率、人权保障的新观点;原则论把在中国的应用困境重新说清楚;职能区分部分几乎重写,新增法院变更罪名、案卷移送恢复、检察官义务等;模式论回顾中国改革,评估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 审判本质就是国家对犯罪的“最终盖棺定论”。英美学者说审判是权利分配,刑事审判核心是国家追诉。法官不是调解纠纷,而是代表国家做出最终裁决。即便控辩达成一致,法院还得开庭裁判。国家角色双重化:检察官起诉,法官裁判。控辩平等是为了让国家和公民在阳光下对话。 这次我不再预测立法走向,而是揭示问题、检验效果。每章都有案例和数据支撑原理回到经验土壤。基础理论永远不过时。修订不是颠覆而是换血。学术之路注定孤独。愿每一次庭审回归正义初心。这就是我写完第三版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