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公开宣判了东浩兰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收益。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曹炜在2003年至2024年间,长期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活动。
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以及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总裁、董事长等多个重要职务期间,曹炜充分利用了这些职位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
他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购买或租赁、合作经营、工程承接、职工入职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曹炜案件的曝光反映出当前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作为国企高管,曹炜本应恪守职业操守,廉洁从业,但其却长期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将公共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从房产交易到工程承接,从合作经营到人事安排,曹炜涉及的违法行为覆盖面广,影响范围大,严重破坏了企业的廉政建设,损害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曹炜案件的具体情况。
虽然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考虑到曹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既坚持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原则,又充分尊重被告人悔过自新权利的宽严相济政策导向。
曹炜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一些高管因贪污腐败而身陷囹圄,教训深刻。
这些案件共同表明,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态度不会改变。
同时,案件也提示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切实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前,国家正在深入推进反腐工作,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国有企业也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理境。
此案再次表明,干部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任何以权谋私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以案件为镜,不仅要追责惩处,更要推动制度完善、监督强化和文化培育,让市场回归规则、让治理回归制度、让干事创业回归清朗生态,才能更好守护国有资产安全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