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扩大内需与高水平开放的政策取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迎来面向岛内居民消费的重要制度安排。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在免税额度与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对经营主体、监管方式、风险防控与违法惩戒作出系统规定。
问题:在自贸港建设进入制度集成创新阶段的背景下,如何在扩大高品质消费供给、提升居民消费获得感的同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走私和税收流失风险的底线,是政策设计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
此前,岛内居民对优质进口商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消费升级带来的“选择更多、价格更优、渠道更规范”的期待日益凸显,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对接总体方案和法律框架,形成可落地、可监管、可持续的消费政策工具。
原因:此次政策出台,直接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建设总体方案,体现出以制度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以规则衔接提升开放能级的思路。
一方面,扩大岛内消费供给有利于把部分境外消费需求转化为岛内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联动发展;另一方面,政策以“额度+清单+指定场所”的组合方式推进,体现出在扩大开放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既通过税制优惠降低居民消费成本、丰富商品供给,又通过清单管理、实名购买、现场提货等机制增强可追溯性和可监管性,减少套利空间。
影响:从居民端看,通知明确“岛内居民”范围包括持海南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岛内居民凭有效证件可在具备资格的免税商店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实行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该安排有助于增强政策覆盖面与便利度,提升居民消费体验,推动形成更具吸引力的消费环境。
从产业端看,指定经营场所为具有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经营主体需按规定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明确,并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此举有利于以制度化方式规范市场准入与经营秩序,促进免税经济与跨境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同时为地方在监管能力、信息化系统和企业合规运营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从监管端看,政策强调“零关税”进境商品应为境外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的,按规定执行。
海关将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更为关键的是,通知明确岛内居民购买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针对倒卖、代购、走私等行为设定惩戒:违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相关商品,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经营主体违规销售的,也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系列规定释放出强烈的合规信号,有助于维护政策公信力与市场秩序。
对策:为确保政策平稳运行,通知将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压实到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求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与此同时,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清单“动态优化”与“风险可控”相互配合,既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也为监管预留政策空间,有利于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精准度和适配度。
前景:随着政策落地实施,预计将进一步带动海南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推动更多国际优质商品通过合规渠道进入岛内市场,提升自贸港在区域消费与服务贸易中的集聚效应。
下一步,政策成效将取决于三方面:其一,正面清单如何与居民消费结构、产业发展需求和监管能力相匹配;其二,免税商店经营主体的合规运营能力与服务水平能否同步提升;其三,信息化监管、溯源体系与信用惩戒机制能否形成闭环。
若相关配套制度和执法协同持续完善,政策有望在可控风险前提下释放更大制度红利,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的发布,是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通过为岛内居民提供差异化的消费优惠,既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体验,也能进一步彰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人才集聚。
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了政策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也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