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改委近期又发布了一条新规,把招投标里的规则给细化了不少。这次主要是想管一管招标人代表说话的分量。济南市发布了这个通知,针对那些必须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把怎么选派和管理代表这事说得很清楚了。 这规定首先说了几个硬门槛。代表得是本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专业能力还得过硬,不能有那些不行的情况(比如不是监管部门的人、不是代理机构的人,跟项目也没什么利益关系)。要是单位实在没人符合条件,那干脆不派也行。 派出的程序也挺严。得签授权委托书和信用承诺书,开标前还得把个人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去,现场检查过了才让进评标室。 干活的时候也得守规矩。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能当负责人。私底下找投标人谈、或者说偏了的话去干预评标都不行,发现谁违规得马上报告。而且本单位职工去当代表拿了钱是绝对不行的。 监督这块也很严格。没按规矩选人就得责令改正;要是履职不力或者违规了就依法处理,结果还得通报给他们的单位。 为啥要搞这么个规定呢?其实就是为了补以前那些漏掉的坑。以前有些招标单位根本不重视选谁当代表,“随便派个人”甚至让代理机构的人去充数的情况很常见。现在明确要求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懂技术和法规的人去干活,这就逼着招标人必须亲自下场干活儿。 再就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保障公平。以前代表有时候会给投标方当“内鬼”或者传声筒。所以通知里特别排除了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的人不能去当代表;人数也限制了不能超过1/3;还严禁私下接触或者暗示专家偏心眼。 以前还有种怪象:代表不懂业务或者懒懒散散的就在那儿瞎混;或者看到别的专家乱搞也不敢吭声。现在通知不仅定了资格门槛,还让代表有义务提醒、劝阻甚至报告别人的违规行为。 这就像是给评标现场装了个监督哨一样。而且这次要求开标前上传社保记录、授权委托书还有信用承诺书;处理结果也直接通报给他们的单位。这样一来就堵住了临时换人或者冒名顶替的空间;也倒逼单位内部更严筛选派出的人。 这次通知的核心就是想让招标人代表“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既不让他们乱伸手搞腐败也不能让他们甩锅不作为,最终的目的还是让招投标回到比质量、比价格、比信用的良性竞争状态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