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重庆有个叫佘倩的人被渝中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给留置了。她以前是某医院检验科的主任,还当过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的副主任。这人在十多年里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光是她名下的房产就买了三十多处。她的手法特别隐蔽,不想让人看出是受贿,就搞了一套借名买房的把戏。比如某医药公司的实控人杨某就为了打点关系,送给她182万多元,大部分都用来帮她买房子了。另一个叫王某的商人更是在2020年底花了108万多块钱给她买房装修,就为了让自己的试剂能进到医院的供应链里。 佘倩为了掩盖钱从哪儿来,把这套“借名购房”的操作玩得很溜。她会让求她办事的企业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亲戚去贷款买房,房款通常是对方出大头,她只象征性地付一点钱甚至一分不掏,但房子实际上就是她的。她还会利用开会、评审这些公务活动收高额的“红包”,有些供应商还会全包她的差旅费用。更厉害的是,她搞干股、期权交易这种远期利益输送,还安排家里人在相关企业挂名领工资,把脏钱变得家庭化、长期化。 因为这事儿太隐蔽,渝中区纪委监委在2023年的时候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对线索进行复核深挖。办案人员通过“由钱及事、由事及人”的思路,把佘倩历年买房的钱来源都查清楚了。温贤文主任说,认定所谓的“借款”其实就是受贿关键看两点:一是看她当时有没有还钱的意愿和能力;二是看这笔“借款”和她的职权有没有必然联系。 一开始佘倩态度很强硬,不承认自己受贿。后来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内审外查的力度,在关键涉案商人杨某那儿也拿到了确凿证据。最后铁证如山,佘倩精心构筑的那道“防火墙”彻底崩塌了。 这起案子不仅暴露了医疗领域腐败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的新动向,也说明了商业贿赂对医疗公平的危害有多大。它既展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新型腐败的决心和水平,也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不管是哪个领域、哪种形式的腐败行为,我们都要用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