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胄赟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对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性侵,其中对一名受害人实施多次侵害,构成强奸罪,情节特别恶劣。法院最终撤销二审改判,维持一审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充分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量刑适当。而原二审改判为六年有期徒刑,未能体现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处精神,与我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不符。 这起再审改判至关重要。一方面,说明了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及的司法解释,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展现了司法系统自我纠错的勇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不当判决,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该案的最终判决表达出明确信号: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年来,我国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先后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等法规,构建起全方位的保护网络。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平衡多重价值:既要确保刑罚与罪责相当,又要对未成年受害人提供特殊保护;既要维护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又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法治原则。本案的再审改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依法纠错不是对既判裁判的简单否定,而是对法治底线的再确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必须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格适用从重处罚规定。通过更有力度的惩治与更有温度的保护,织密安全网,让每一次裁判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与公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