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签了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50 多万

咱们来说说这个事儿。2021年5月,王某和他媳妇跟如东一家房地产公司签了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50多万。按照合同,他俩先得付20.6%的钱,剩下的贷款手续得在10月27日之前办好。可这俩人只给了差不多40万,剩下的110万就一直拖着不给了。今年5月,房地产公司把王某夫妻俩告到了法院。 打官司的时候,王某夫妇主动提出来要退房。法官讲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了就得遵守,大家要讲诚信。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把购房合同给解除了,王某夫妇一次性把违约金给补上。这个违约金给了20万元。案子结了以后大家也没有别的争议了。 法官提醒大家注意违约金这块。因为这钱是用来惩罚违约方的,跟实际损失没关系。买房子是个大件事儿,大家得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还款能力。要是真的违约了,不但要搭进去几十万的房款和信用分,还可能影响以后买房卖房的事。 这个案子也给咱们提了个醒:不管买啥都得量力而行。特别是买房这种花大钱的事儿,签合同前得把自己的钱袋子算清楚。不然冲动了签了字,要是还不上钱就得赔好多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