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孙某听从胡某的安排,偷了两瓶油,结果还是被抓了。他和胡某一共有三次作案,第一次偷了3瓶价值10500元的润滑膜油,第二次又拿了2瓶7000元的藏在胡某的检测间里。到了12月6日,他俩又想作案,这次只把2瓶油塞进打印机下面的纸盒里,还没等出厂就被人发现了。 检察机关说他们偷的金额很大,但争议焦点是最后那两瓶油算不算是偷成了。那两瓶油还在厂区里,没离开厂门呢。法院最后认定他们已经偷成了。 认定盗窃既遂还是未遂主要看“控制范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叫“失控说”,认为只要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就算既遂;另一种叫“控制说”,觉得得看行为人有没有实际控制到财物。 失控说看起来合理,但有几个问题:被害人可能本来就没合法持有财物;即使被害人失控了,行为人可能也没控制住;还有忽略了主观上想占有这个条件。 控制说就比较简单,就是看财物有没有脱离被害人的合法控制范围。只要脱离了就算既遂。 回到这个案子里,前三瓶油被带出了厂区,公司当然失去了控制。后两瓶虽然还在检测间里,但离厂门远得很,体积小又容易藏起来。公司对它们的控制仅限于车间和仓库这两个地方。检测间虽然是公司的资产,但长期没人管,就像胡某自己的仓库一样。油瓶放进打印机下的纸盒后,公司根本不知道也没法阻止胡某他们处理它。所以这两瓶油实际上已经被胡某他们控制住了。 时间点也很重要。这两瓶油从仓库偷出来藏进检测间的那一刻起,公司就失去了即时的掌控。同时,胡某他们心里也已经想好了要占有这些东西。 所以只要财物脱离了合法的控制圈,就算是成功盗窃了。不必非得离开厂门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