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涉农资金管理 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问题:涉农资金如何花得准、花得好、花得稳,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

过去在一些地方实践中,涉农资金存在项目分散、重复安排、资金沉淀、绩效不清等共性挑战:一方面,政策目标多元,资金口径复杂,容易造成“撒胡椒面”;另一方面,项目从申报到实施缺乏统一标准与硬约束,导致部分资金难以及时转化为产业增效、农村增美、农民增收的实绩。

厦门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核心指向就是用制度把资金投向、过程管理与结果评价贯通起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透明度。

原因:从改革逻辑看,厦门此前已启动市对区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将涉农资金项目统筹整合为“大专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配资金,集中支持各区乡村振兴项目。

三年来累计投入约9亿元、实施项目超500个,规模与覆盖面不断扩大,对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在资金体量加大、项目类型更复杂的背景下,必须形成可复制、可追溯、可问责的统一规则,既保障公平,又提升效率,防止“重申报轻执行、重建设轻运营”等倾向,从而把改革经验固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影响:一是有利于优化投入结构,推动资金向重点领域和短板环节集中。

以绩效为导向的竞争性评审机制,能够引导各区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建设与治理等方向提出更具可行性与带动性的项目方案,避免低效重复。

二是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可控性与安全性。

办法明确资金禁用范围、拨付管理、公开公示等要求,并强化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依据,能够从源头减少不合规支出风险。

三是有利于形成“项目全周期管理”闭环。

办法细化方案制定、申报、组织评审、下达资金、细化项目、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等节点职责和要求,有助于将“过程合规”与“结果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乡村振兴项目从“建得成”向“用得好、可持续”转变。

对策:办法突出“三个明确”和“两个强化”。

其一,明确原则导向,强调绩效优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把绩效评价作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核心规则。

其二,明确职责分工,厘清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区级财政与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减少推诿与信息不对称。

其三,明确流程标准,对各环节的主要要求作出细化,便于执行部门按图操作、按表推进。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各区制定实施细则,做好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防止“有钱花不出去、花出去不见效”。

并通过公开公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机制,强化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与约束力,使竞争性分配从“评得出”走向“管得住、评得准”。

前景:从长远看,涉农资金管理正在从“分配型财政”向“绩效型财政”转变,竞争性分配与全流程绩效管理将成为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路径。

厦门以制度化办法巩固改革成果,意味着未来涉农资金投向将更加聚焦、项目库建设将更强调成熟度与可实施性,跨部门协同也将更顺畅。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项目质量”放在首位,提升评审专业性与数据支撑能力,完善绩效指标体系,注重对产业带动、运营维护、群众满意度等长期效益的跟踪评价;同时推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常态化,让每一笔资金的去向更清晰、每一个项目的成效可量化。

随着制度落地见效,乡村振兴项目有望在提质增效中形成更多可推广经验,为城市财政支农方式提供样板。

从“分蛋糕”到“竞效益”,厦门涉农资金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于推动地方政府从“花钱”到“谋效”的思维转变。

在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如何以制度创新破解资源错配难题,仍需更多实践与探索。